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10月1日起,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此次國家還將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別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達到了2009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89%。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達到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達到2009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2%。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17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0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標共新增經費5.8億元,全年共安排撫恤補助經費210.6億元,惠及619萬優撫對象。
我國向在鄉抗日老戰士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65週年,進一步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體現黨和國家對為取得抗日戰爭勝利作出貢獻的老戰士的關懷,今年我國將向在鄉抗日老戰士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此次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髮放對象為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間入伍、目前健在的在鄉抗日老戰士,發放標準為每人3000元。發放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詳細內容
民政部財政部為城鄉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
1月9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召開視頻會議,安排部署城鄉困難群眾、優撫對象等人員一次性生活補貼發放工作。民政部副部長姜力、財政部副部長王軍出席會議並分別發表講話。
據介紹,此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對象範圍為全國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等共7400多萬人。補貼標準分別為: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對象每人150元,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建國前入黨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每人180元。一次性生活補貼所需資金90多億元,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