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森林的地方,有群眾活動的地方,就存在著發生森林火災的可能。除了要做好火災的各項預防工作外,同時還應當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 組織準備。撲救森林火災的經驗教訓表明,發生火災,臨時動員群眾撲火,不僅撲火戰鬥力弱,貽誤撲火有利時機,而且撲火消耗增大,還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因此,撲救森林火災應當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從我國國情、林情、出發,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並實行專業隊伍為主,專業隊伍與動員群眾結合。
(二) 物質準備。首先要建立若干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其次是準備交通工具,每支森林消防隊每隊至少準備運兵車一輛,以及足夠的燃油。第三是準備通訊工具。每支森林消防隊準備超短波無線電對講機若干臺。第四準備生活勞保用品。如乾糧、防火服、頭盔、手電筒、毛巾,以及醫藥衛生救護用品等。
(三) 制定撲火預案。預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 簡述林區的特點和林火發生的基本規律;區分各撲火隊的任務,案就近組織撲救的原則,給撲火隊化工主防1、協防區,給每個林區落實撲火力量(指定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落實撲火工具(指定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落實撲火工具、車輛和燃油;落實包括撲火人員吃飯、喝水、救護、交通指揮等後勤保障;落實火災現場通訊聯絡方式和人員;落實撲火指揮員(高空火場指揮員、宣傳動員虛、火情偵察組、通訊聯絡組、後勤保障組等);規定火災報告程序、指揮程序和撲火原則等。
(2) 制定預案的程序。由防火辦同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寫出預案的草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不全體成員會議討論通過;報請同級政府或以指揮部的名義頒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