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主要原則
堅持黨內民主建設的原則和目標,是保證黨內民主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黨的十七大報告總結了我們黨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歷史經驗和新鮮經驗,對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內民主制度為重點,進一步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把握好這些原則要求,是黨內民主建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胡錦濤同志2005年1月在新時期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專題報告會上的講話中指出,“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行為主體”。黨的十七大發展了這一思想,第一次在黨代會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尊重黨員主體地位”。這一論斷深刻闡明了發展黨內民主的根本要求。因為黨內民主從本質上講,就是全體黨員在黨內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和政治制度,黨員主體地位的實現程度是衡量黨內民主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尺。黨員的主體地位是通過黨員的民主權利來實現的,離開黨員民主權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實保障,黨內民主就無從談起。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必須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擺在突出位置。
(二)必須完善黨內民主制度。實現黨內民主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是黨內民主走向成熟的關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必須把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作為一項根本任務。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精神,一是要完善民主討論制度,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充分發表、平等討論的制度環境,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裏話。二是要完善民主決策制度,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保證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經常性地參與黨內決策,使黨的各項決策在黨內擁有最廣泛的群眾基礎。三是要完善民主選舉制度,使黨內選舉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證選出為廣大黨員充分信任、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的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四是要完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既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又反對和防止分工不合作、班子軟弱渙散。五是要完善民主監督制度,保障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有效行使監督權,使黨的權力得到正確行使,推動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三)必須實行民主與集中相統一。我們黨實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民主是正確集中的前提和基礎,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歸宿。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既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願得到充分表達,防止個人專斷;又要加強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統一思想認識,保持步調一致,防止出現極端民主化傾向。
(四)必須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踐中。我們黨是執政黨,黨員的政治參與熱情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熱情,黨內民主的狀況直接影響社會民主的狀況,黨內的和諧程度直接影響社會的和諧程度。因此,“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徑。
(五)必須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黨內民主建設既是為經濟社會發展總任務服務的,同時又受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制約。因此,加強黨內民主建設,既要積極推進,又要循序漸進。我們既要自覺適應廣大黨員民主意識普遍增強、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的願望日益迫切的新情況,加快黨內民主建設進程,又要從實際出發,而不能脫離實際,超越階段。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自上而下的帶動和自下而上的促進結合起來,有組織、有步驟地紮實推進,使黨內民主建設同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融會貫通,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互相促進。
三、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一系列積極穩妥、紮實有效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舉措,旨在通過加強黨內民主建設,使黨內民主意識普遍增強、黨內民主制度不斷健全、黨的創新活力充分發揮,更好地凝聚全黨的意志和力量,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
(一)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黨章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明確規定了黨員的民主權利,涉及民主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方面。在這些權利面前,所有黨員無論職務高低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從實踐看,黨內民主發展不夠,很大程度上表現在黨員權利保障不夠。因此,發展黨內民主,必須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作為基礎。當前,既要不斷拓寬黨員了解黨內事務的渠道,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又要引導廣大黨員樹立主體意識,提高主體素質,增強發揮主體作用的能力。
(二)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黨務公開是黨內民主的前提。近年來,隨著村務公開、廠務公開、政務公開快速發展,廣大黨員對實行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迫切。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提出“逐步推進黨務公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提出“積極推進黨務公開”。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把“推進黨務公開”作為黨內民主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對黨內民主的發展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要進一步創新黨務公開的形式,擴大黨務公開的範圍,提高黨務公開的質量。黨和國家的重大事務、重大決策,應先在黨內作充分的討論;領導機關在作出決議之前,應提交基層組織討論或充分徵求基層組織意見;基層黨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組織廣大黨員討論或充分聽取黨員意見,以實現黨員和基層組織對黨的事務的廣泛參與和有效監督。
(三)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地方委員會工作機制。現在,黨代會5年召開一次,黨代會閉會期間,黨代會和黨代表發揮作用缺乏有效途徑和形式,有的地方存在黨委權力過分集中在常委會的現象。黨的十七大報告把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作為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舉措,從3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首次提出了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這就使代表們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履行代表職責、行使代表權利有了明確和權威的依據。二是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旨在總結以往試點的經驗,創新形式、規範程序,為全面推行黨代會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論和實踐依據。三是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這對從機制上理順和規範全委會和常委會的關係,充分發揮全委會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推動地方黨委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四)實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制度。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各級常委會向同級的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這是黨內正常的權力歸屬關係。但是,這種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在很長時期內並沒有真正實行。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胡錦濤同志首次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報告工作,這是黨中央率先垂范、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黨的十七大把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制度,第一次在黨代會報告中作出了規定,對於理順黨內權力關係、加強黨內監督、保證權力得到正確行使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五)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2002年7月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黨的十六大以來,許多地方在認真執行這項規定的同時,把票決制擴大運用到全委會和常委會對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決策上。實行票決制,能夠讓領導班子每個成員充分表達自己意見,有效避免由少數人和“一把手”個人説了算的弊端。黨的十七大報告充分肯定各地的創新舉措,規定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要推行票決制,為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進一步提供了制度保證。
(六)改革黨內選舉制度。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民主權利。以此為基礎形成的選舉制度,是黨內民主的一項根本制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在實踐中,許多地方採取參照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結果來提名候選人。黨的十七大報告把改革黨內選舉制度作為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以強調,要求從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等方面予以推進,反映了廣大黨員的願望和時代進步的要求,指明了今後一個時期深化黨內選舉制度改革的方向。
(七)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是黨內民主建設的基礎和重要切入點。近年來,江蘇、四川等地借鑒村黨組織換屆選舉採取“兩票制”、“兩推一選”等成功經驗,在鄉鎮黨委換屆選舉中進行了公推直選鄉鎮黨委書記或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的試點。這種選舉辦法,較好地落實了普通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激發了廣大黨員的政治熱情,增強了基層幹部為群眾幹事、對人民負責的主動性積極性。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這為各級黨組織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基層黨內民主建設開闢了廣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