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推出“國家森林城市”評價指標
“國家森林城市”是什麼樣?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23日在此間公佈了“國家森林城市”的評價指標,今後國內各個城市參與評定這一稱號將有系統標準作為參照。
這一評價體系對城市森林建設綜合指標的規定有:
——城市森林建設工作成果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各項森林建設指標近三年逐年增長。
——以水網化和林網化作為城市森林建設理念,佈局合理、功能齊全,道路、農田、水系均實現林網化。
——通過營造各種類型的森林和以林木為主體的綠地,南方城市林木覆蓋率達到30%以上,北方城市林木覆蓋率達到26%以上,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5%以上。
——按照城市衛生、安全、防災、環保等要求建設防護綠地,城市周邊、城市功能分區交界處建有綠化隔離帶,維護管理措施落實,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生態效益良好。
——江、河、湖、海等水體沿岸綠化達到一定厚度,綠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態保護,生態效益和景觀效果明顯,形成城市特有的風光帶。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護完好,功能齊全,水源涵養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城市森林和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管理科學、規範、及時,建有森林公園或濕地公園。
——城市森林建設樹種豐富,森林植物以鄉土物種為主,能充分體現城市文化底蘊,反映當地歷史、地域和民族等特色。
管理制度方面,評價指標還確定,城市森林建設必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城市森林建設總體規劃。管理法規和制度配套齊全,執法嚴格有效,無非法侵佔林地、破壞森林和樹木的嚴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