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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經審議通過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8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10月14日主持召開第十九次局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和《2005年中央環保資金項目形式審查意見》,聽取了我國進口廢物管理與國內資源需求相關情況分析彙報,批准中電國華電力股份北京熱電分公司等21家企業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通過了65份廢物進口申請和田灣核電站1號機組首次裝料的審批意見。 

    會議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施行以來,對我國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隨著形勢的變化,亟須對其中一些條款進行修訂,使之與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相一致,適應大氣污染治理的需要。本次修訂工作,主要是在許可證的發放範圍、發放權限以及限期治理權限和相應的處罰方面進行了適當調整。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通過頒發排污許可證對排污者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做出規定,對排污者排污行為加以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是配合大氣污染總量控制的一項操作性很強的環境管理制度,實施執行許可證制度,是推廣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的需要。 

    會議認為,要用好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嚴格審查項目申請,建立良好機制,調動各方積極性,用好用活資金,充分發揮其促進解決環境問題的作用。要促進解決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關心、關係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環境問題,積極推動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工作,支持中西部能力建設。今後要向社會公佈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會議認為,要把廢物進口的管理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結合起來,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發揮進口廢物對國內能源資源所起的重要補充作用,彌補資源的不足,減少污染,促進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 

    會議認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和實踐循環經濟方面的示範和表率,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積極意義。今後要大張旗鼓地宣傳環境友好企業,産生更大的社會影響,鼓勵更多的企業加入到環境友好企業的隊伍中來,促進企業把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降低能耗物耗和排放強度,形成人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氛圍。 

    解振華強調,環保系統要認真學習領會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站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角度加強環保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研究環保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要從宏觀、戰略層次上考慮問題,強化環境管理,積極主動參與綜合決策,努力健全環保長效機制,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