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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實施2005年秋季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方案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河南省2005年秋季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實施方案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

    為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即免費發放課本、免雜費、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現制定我省2005年秋季實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資助對象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兩免”資助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父母均為農民的學生;其他縣(市、區)“兩免”資助對象仍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 “一補”資助對象為“兩免”資助範圍內的貧困寄宿生。

    在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就讀,符合“兩免一補”資助條件的學生,按規定享受“兩免一補”資助政策。

    (二)資助標準

    1.免費課本標準。我省免費課本(含省定地方課程課本)結算標準為:每生每期小學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費課本政府採購由省教育廳、財政廳按照“統一徵訂、統一定價、統一採購、分散支付”的原則進行,由學校向受助學生免費發放(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財政廳另行制定)。

    2.免雜費標準。學校對受助學生免收雜費,財政對學校給予補助,其標準為:每生每期小學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標準。在“兩免”資助範圍內,對貧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間補助生活費,每生每天補助1元。

    對享受“兩免一補”資助的學生,學校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涉及課本費和雜費的其他任何費用。

    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政策可逐步落實,2005年受資助面要達到貧困寄宿生的80%,2006年達到100%。

    (三)資金負擔

    國家課程必設科目課本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省定地方課程課本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負擔;免雜費所需資金由省、市兩級財政各負擔一半;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負擔。

    二、操作辦法

    (一)資助人數的確定下達省財政廳、教育廳分縣(市、區)下達“兩免”資助學生人數。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按照在校學生數測算下達資助人數,各縣據實確定資助學生人數,落實到學校,確保所有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都能享受到資助;對其他縣(市、區)仍按春季資助範圍下達資助學生人數,各縣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每個鄉鎮、每所學校確定不同的資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二)資助對象的確定原則各市縣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兩免一補”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和辦法,確定受助對象。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確定一次。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兩免”對象按照學生父母戶籍均為農業戶口的標準確定;其他縣(市、區)“兩免”資助對象和所有縣(市、區)“一補”資助對象按照扶貧工作確定的貧困標準界定,將以下幾種類型優先作為資助對象:持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家庭的貧困學生;因天災人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家庭的貧困學生;父母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學生;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對革命烈士子女、獨生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給予優先照顧。

    非農業戶口家庭、財政供養人員家庭的子女不能納入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助範圍。

    (三)資助對象的確定程序

    第一,學校通過有效途徑公佈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政策、資助名額、資助程序等。

    第二,學校組織符合資助條件希望獲得資助的學生填寫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申請書。申請書內容主要包括:學生基本情況、學生家庭基本情況、申請資助項目及申請理由。

    第三,學校負責成立有學生家庭所在村委會成員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和教師代表等參加的評審小組,按照有關政策和具體辦法進行評審,初步確定資助名單。學生來自較多村組的學校,可以成立若干個評審小組。

    第四,學校將評審結果在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組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

    第五,公示無異議後,學校組織受助學生填寫《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學生登記表》(格式附後),建立資助學生檔案。將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公示情況上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

    第六,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審核確定資助對象,並逐級上報省財政廳、教育廳備案。

    (四)發放程序

    按照“課前到書”的要求,所有課本由學校統一發放。受助學生確定後,學校直接免收受助學生的書費和雜費,不得先收後退,並在其課本扉頁上加蓋“本書由國家免費提供”印章;免雜費資金由學校向受助學生開具免收雜費證明。學生或家長在發放花名冊上簽字,學校將花名冊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縣級財政部門按照確定的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助人數和補助標準,將資金撥付到各學校。學校將補助資金一次發放到學生個人,受助學生或家長在發放花名冊上簽字,學校將花名冊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五)資金管理

    “兩免一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封閉運行。中央、省、市級財政負擔資金逐級下達到縣級財政,縣財政連同本級應負擔資金,劃入縣財政部門開設的“兩免一補資金專戶”,按規定從專戶直接撥付。

    免課本費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免收書費學生數,按照免費課本結算標準,據實結算,直接撥付縣級新華書店。

    免雜費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在開學前先將資金預撥有關學校,以保證學校運轉,再根據實際落實免雜費學生數和補助標準進行結算。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因省下達資助人數與實際應補助人數所産生的資金差額,由縣級財政部門清算。結余資金要轉下一學年繼續用於“兩免一補”,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部門安排。 

    “兩免一補”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於抵頂學生以前年度的欠費。

    三、實施步驟

    2005年秋季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制定方案、下達補助資金和資助人數(8月1日—8月19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多種宣傳形式,廣泛宣傳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的政策和意義,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明確的主要政策,制發通告,張貼到村組和學校。要根據本方案,深入調查,摸清底數,廣泛聽取學校、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意見,嚴格按照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便於操作的具體方案。省、市下達各市、縣資助學生名額和“兩免”資金,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將資助學生名額落實到學校。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8月20日—9月20日)。各學校按照操作方案和規定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將“兩免一補”于9月20日前落實到受助學生。在實施過程中,省、市要派出督導檢查組明查暗訪,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9月21日—9月30日)。各市、縣要認真總結,查找不足,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寫出總結報告。

    四、有關要求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兩免一補”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聯席會議制度和辦事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兩免一補”工作的順利實施。各級“兩免一補”辦公室要公佈政策諮詢電話,隨時解答和解決群眾諮詢和反映的有關問題。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緊密配合,各司其職,明確責任。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兩免一補”資金的籌措、分配和管理。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兩免一補”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和辦法;教育部門負責組織確定資助對象,免收課本費和雜費,發放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中要堅持“三個必須”,即政策宣傳必須廣泛深入,做到家喻戶曉;評審小組必須建立健全,做到組成人員齊全、評審民主公正;資助名單必須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組同時公示,做到公開透明。做到“四個到位”,即領導組織到位;資金落實到位;督導檢查到位;信訪處理到位。達到“一個確保”,即確保把“兩免一補”工作辦成“陽光工程”,把黨和政府的關懷真正落實到學生身上。

    省內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兩免一補”工作的宣傳報道,推動“兩免一補”工作的健康發展。由於“兩免一補”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難度大,在宣傳報道過程中凡涉及到一些政策性問題和各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複雜情況,各新聞媒體要與各級“兩免一補”辦公室及時溝通,達成共識,共同促進我省“兩免一補”工作順利進行。

    對“兩免一補”工作成績突出的市、縣,將通過“以獎代補”方式予以獎勵。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群眾反映較大,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對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