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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財政部關於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 (財綜[2005]11號)

2005年3月25日 財綜[2005]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近幾年來,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財政部門與教育、糾風等部門密切配合,採取一系列措施,對教育亂收費問題進行了專項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從專項檢查的情況看,當前教育收費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學校尤其是高等學校違規收費現象還時有發生,一些地方“一費制”收費辦法不盡規範,公辦高中擇校生“三限”政策不夠完善,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等行為屢禁不止。因此,治理教育亂收費的任務仍十分艱巨。各級財政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第三次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以及國務院七部委《關於2005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精神,現就各級財政部門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管理。一是各級財政部門要與教育、糾風、價格等部門密切配合,繼續共同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堅決取消未經中央和省兩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教育、價格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以及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切實減輕學生及其家長負擔。在治理教育亂收費期間,任何地區都不得增設新的教育收費項目,提高教育收費標準。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以及向學校的各種攤派行為。二是要切實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和校務公開制度,督促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或者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佈國家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通過公告等形式定期公佈學校的財務狀況,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三是要加強教育收費票據管理,公辦學校各項教育收費都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使用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做到“以票管費”,防止“白條”收費或者利用票據亂收費。四是要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聽證制度、教育收費巡查制度、教育收費財務檢查制度、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教育收費監管長效機制。

    二、完善“一費制”收費辦法。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是從根本上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行為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一費制”收費範圍和標準核定原則,完善“一費制”收費辦法,防止將“一費制”範圍定得過寬、標準定得過高,嚴禁通過“一費制”形式將亂收費及不合理收費合法化,堅決糾正學校在“一費制”之外強制收取代收費項目的行為。

    三、統一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就學收費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繼續清理對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就學不合理的收費規定,對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學的,要實行與當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統一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收取借讀費、擇校費,更不得強制農民工捐資助學或向農民工攤派其他費用。對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就學要酌情減免費用。

    四、大力加強教育收費資金管理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深化教育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將各類公辦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住宿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額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並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時間及時撥付學校經費,保證學校正常經費開支需要。要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各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教育收費資金全部用於教育事業,不得截留、擠佔、統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於與教育無關的其他開支。2005年,財政部將組織力量,對部分中央直屬高等院校收費“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也要對本級所屬學校收費“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五、繼續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確保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增長比例高於當年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依法保障教育經費穩定增長,並將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按照國務院的部署,2005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各地區要結合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落實工作,不斷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健全投入保障機制,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運轉。要合理調整教育支出結構,逐步從注重學校硬體設施建設擴展到提高辦學質量和資助貧困學生等方面。要加快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兩免一補”政策的實施步伐,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助、補、減”相結合的高校貧困學生資助制度。要規範和加強教育經費管理,不斷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