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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採取措施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回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張淼淼)北京市已于近日正式對電動自行車“解禁”。相關部門同時發出通知:電動自行車的廢舊蓄電池必須由經銷商回收,哪個廠家的回收率不達標,其産品將不能在北京銷售。

    “電動自行車一般使用鉛酸蓄電池。廢棄的蓄電池如果得不到安全處置,很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北京市環保局固體廢物和噪聲管理處處長程霞説,電動自行車的解禁在一定程度上會給環境安全帶來風險。“以往一些小商販會私自對廢舊蓄電池進行回收,然後賣給周邊沒有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而這些處理企業並不能保證無害化處理,往往導致二次污染。”

    據業內人士介紹,電動自行車所使用的鉛酸蓄電池,其主要成分是鉛和硫酸,通常一個蓄電池的使用期為1年左右。目前,處理鉛酸蓄電池的技術已經成熟,但由於電動自行車的使用量大面廣,如何把分散在各家各戶的蓄電池都收集起來進行集中處置,是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此次環保、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發佈了通知,對電動自行車鉛酸蓄電池産品進行登記,實施目錄管理,凡是在目錄中登記了的蓄電池産品才能在北京銷售。

    程霞介紹説,企業産品要進入可銷售目錄,生産企業必須承諾,其鉛酸蓄電池的銷售點負責提供廢舊鉛酸蓄電池的更換及回收。“也就是説,廠家必須和銷售點達成協定,如果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達到使用期限時,市民能夠在這些銷售點進行更換購買,而銷售點回收了廢蓄電池後,必須交給具有北京市廢鉛酸蓄電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統一處理。”

    此外,生産廠家在政府部門登記時,還須提交一份企業承諾書,承諾妥善處理廢蓄電池。其中包括保證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率2006年不低於50%,2007年不低於70%,2008年以後不低於85%。

    據悉,環保部門將每年一次對企業的回收率進行考核,連續兩年達不到標準的鉛酸蓄電池産品,就不再列入目錄,不能再在北京銷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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