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金融部門高度重視擴大消費需求方面的工作,加強對房地産業宏觀金融調控,有效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産貸款結構調整改善;大力支持金融機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推動住房信貸業務進一步發展;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繼續加快個人徵信系統建設,防範和降低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促進個人信貸業務的發展;繼續加強窗口指導,引導金融機構改進服務,增加消費信貸,有力地支持了消費需求的持續擴大。
抑制商品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加強對房地産貸款結構調整的指導,支持金融機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推動住房信貸業務發展。針對年初商品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等突出問題,2005年人民銀行進一步加大了對房地産業的宏觀調控力度,出臺了一系列相關調控政策和措施。3月17日,調整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一是將住房貸款有關利率回歸到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實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為相應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商業銀行法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利率水平和內部定價規則;二是對房地産價格上漲過快城市或地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具體調整的城市或地區,可由商業銀行法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佈的各地房地産價格漲幅自行確定,不搞一刀切。4月30日,人民銀行會同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和銀監會6部委,聯合出臺《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強調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將加大“窗口指導”力度,督促商業銀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房地産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調整和改善房地産貸款結構。同時,人民銀行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舉措,支持金融機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以推進住房信貸業務發展。3月21日,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作為試點單位,分別進行信貸資産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4月20日,頒布《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告[2005]第7號),規範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貸資産流動性,豐富證券品種。12月8日,批復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同意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分4檔發行,總額可達31億元。這一證券化産品現已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國家助學貸款足額及時發放到位。2月27日,與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加快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5]47號),要求各地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力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按照新機制運行;加強督導協調,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的宣傳報道;加強調查研究,努力防範風險,確保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平穩運行。2月28日,與銀監會聯合召開“加快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電視電話會議”,要求銀行系統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中標銀行與高校簽訂協議的國家助學貸款及時發放到位,使申請助學貸款的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在新學期開學能及時拿到貸款。8月4日,下發《關於上海市誌願服務西部地區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延期還貸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5]349號),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的請示,對上海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貧困鄉鎮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中有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根據實際服務西部年限,相應延長其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期限1至2年。
加快個人徵信系統建設,改善消費信貸環境,促進個人信貸業務的發展。為進一步強化信用意識,實現跨行信用信息共享,方便商業銀行授信,降低消費信貸風險,優化消費信貸環境,2005年以來,人民銀行繼續加快個人徵信系統和相應法規制度的建設。在個人徵信系統建設方面,到目前為止,所有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已完成接入工作;100多家有條件的農村(城市)信用社也正在進行聯調測試,力爭于年底前完成接入工作。另外,人民銀行正積極與相關部委協商,以採集個人在非銀行部門的信用信息。在法規制度的建設方面,制定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詳細規定了個人信用數據的保送和整理、查詢、異議處理、安全管理及處罰規定等,並於10月1日起實施。
引導金融機構改進服務,擴大消費信貸。2005年以來,人民銀行進一步發揮窗口指導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改進服務,支持消費信貸業務發展。截至2005年11月末,金融機構個人消費貸款餘額2169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1.4%,比年初新增1747億元。從新增消費貸款的結構看,一是繼續發揮住房貸款的主導作用,按照貸款條件,加大對經濟適用型住房等中低檔住房信貸支持力度。1-11月,住房貸款新增2255億元,佔新增消費貸款總額的125.4%;二是進一步完善了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邊遠地區就業的相關政策,促進國家助學貸款發展。1-11月,助學貸款新增32億元,比上年同期多增21億元。(人民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