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來,河北南漳縣城市低保累計為6.2萬名城鎮貧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濟2305萬元,相繼幫助1.1萬名下崗失業職工度過難關,走上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之路,挽救了963名城鎮重病患者的寶貴生命,使3100名殘疾人脫離困苦,讓城鎮弱勢群體重新燃起了對生活的希望,都能過上正常的生活。
1.保障範圍越來越廣。在本級政府財力許可的範圍內,南漳對城市低保的範圍和對象作了嚴格限定,頭兩年暫時只在國有企業且常住縣城的非農業戶口的特困下崗職工中推行,共對縣城範圍內的23家國有企業所屬的3448戶近萬名特困職工實行了低保救濟。後三年逐步將保障範圍和對象擴大為常住城鎮的非農業戶口、人均收入低於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除對原國有企業實施保障外,新增了對270個集體企業、32個城鎮街道居委會包括無單位無職業無收入來源的17930戶5.2萬名一般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新增戶與低保戶是前兩年的2.42倍。
2.財力支持越來越大。隨著企業改革改制步伐加快,下崗失業人員日益增多,在城鎮原有“自然型”的貧困居民基礎上,出現了大量的“結構型”貧困城鎮居民,低保對象呈幾何級數逐年增長,低保現實支出需求與財政自身實際承受能力之間缺口猛增。為解決這一難題,南漳縣科學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勒緊褲帶確保包含低保資金在內的社會保障資金的及時足額支付。五年來,本級財政安排的低保資金年均遞增幅度達30%。後三年,與省政府規定的地方安排低保資金不低於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0.8%-1.5%的比例相比,分別高出了1.2、2.1和2.3個百分點,財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強。
3.管理層次越來越深。在組織管理上,變由民政部門“單挑”到與財政部門“共舞”,再到由政府組織牽頭,財政、民政、統計、勞動、審計等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與街道居委會共同參與、分工負責的“大合唱”,使南漳縣低保管理有了“三頭六臂”,得以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政策功效。在管理方式上,變當初只管資金收付到經常性的與民政等部門深入基層、研究政策、制訂辦法,保證落實國家低保政策的科學性。在組織資金上,從當初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補助的圈子中跳出來,逐步轉變為重點向內挖潛、其次向上努力的內外使勁、上下結合的綜合配套籌資模式,為維護全縣低保對象切身利益提供了堅實的財力保障。
4.社會影響越來越強。五年來,“低保”得到迅速而有效地全面推進,使全縣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貧困居民逐步被納入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框架之內,成為國家低保政策的實際受益者。城鎮困難居民尤其是下崗、“三無”類的特困職工如沐春風,在久旱逢雨、雪裏得炭的同時,重新燃起了生活的熱情,樹立了希望。城市低保已經成為構築南漳縣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一環,並日益成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安全網”、“助動器”,社會影響越來越強烈,真正成了密切黨群魚水關係的重要載體。
南漳縣始終圍繞“要儘快形成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原則,精心探索和創新低保管理思路,使低保工作一年一大步,管理視野越來越寬。
1.做實低保管理網絡。針對低保實行初期管理無序、效率較低的狀況,首先成立了“南漳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導小組”,由縣長親任組長,分管財貿工作的常務副縣長為副組長,成員分別為縣委辦、政府辦、財政、民政、勞動、物價、統計和工會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並由縣委、縣政府特批成立了“南漳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定編5人,確立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同時,在全縣10鎮1廠陸續成立了“低保辦”,確立專人專抓低保工作。看準全縣城鎮建立街道社區的機遇,隨之在32個社區普遍設立了“低保管理服務站”,每站下派1名民政幹部或聘請1名低保管理員,相關經費統一納入縣財政預算。南漳縣低保管理網絡由上而下、從點到面正式搭建起來。
2.健全低保管理制度。在縣低保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下,聯合民政、工會、統計、勞動等部門及街道居委會幹部,進廠入戶,走進社區,並多次深入全縣10鎮1廠,帶著問題和課題進行專項調研。每到關鍵時刻尤其是矛盾突出時,縣財政局一把手、分管社保工作的領導總要親自出馬,既組織協調,又下鄉入戶,著力化解低保工作中的癥結和矛盾。1999年以來,相繼根據國務院以及省、市政府發佈的條例、通知和決定,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低保管理制度和辦法,相繼制發了《南漳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南漳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等10多項專項制度,為低保工作的高效運行提供了堅強的制度支撐,健全優化的低保管理制度體系已經在南漳縣基本成形。
3.跟蹤監督檢查。財政單獨或與民政、勞動等部門聯合,相繼組織了20多次低保監督檢查,既有對制度層面上的問題研究,也有對低保對象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解決,還有對財政低保資金運行中存在矛盾的及時化解等。每一次監督檢查都力爭要解決好一個方面的問題。比如,針對解決“關係保”、“人情保”問題,通過多次調研和與民政部門協商,有針對性地制定了《城鎮低保對象核查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從低保申請、入戶走訪、上墻公示、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檔案管理等六個方面進行了嚴格規範,並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制。2004年6月,對全縣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核查,共取消不具備享受資格的有198戶581人,停發已超出保障範圍的有469戶1407人,提升享受標準的有98戶294人,降低享受標準的有84戶264人,清理出死亡低保對象84人,國家低保政策中的“動態管理”原則在連續實施的跟蹤監督檢查中得到了充分展現,低保政策功效也因此在南漳縣實現了最大化發揮。
4.加強低保資金管理。首先是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直接在財政社保部門設置了獨立於預算科、會計核算中心的“南漳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實行專人專賬,專款專用。2002年7月,南漳縣率先在全市實行了低保資金社會化發放新模式,全部低保資金統一由郵政儲蓄機構集中代發,直通到人。每年初,由民政部門制訂年度及分月用款計劃,並納進年度部門預算“籠子”,財政按月定時足額撥付低保專款到代發機構,並由其按照當月分配名冊直接將低保金打入低保戶儲蓄卡,低保對象憑“低保卡”定期到儲蓄所領取低保金。社會化發放面達到了100%,不僅極大地方便了低保對象,而且取消了低保資金中轉環節,有效杜絕了低保資金被截留挪用的可能。2004年10月,根據國庫集中收付制改革要求,又將低保財政專戶歸集到新成立的國庫科,實現了對民政低保資金的“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