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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東代表:應立法保護個人信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曹智、李宣良)作為一名普通公民,你是否經常遇到個人信息被洩露帶來的尷尬和麻煩?“由於缺乏法律保護,我國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和濫用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全國人大代表張學東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信息時代的到來,特別是互聯網和新聞媒體蓬勃發展,使得原本隱秘的公民個人信息,越來越容易向公眾暴露並被大量利用。“作為隱私權的一部分,個人信息如何被法律保護,成為一個新的問題。”張學東説,現實生活中可能造成個人信息洩露的環節越來越多,在個人簡歷、求職信、銀行開戶、網絡註冊、住院、填寫各類表格的過程中,包括姓名、年齡、血型、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許多個人信息都有可能洩露。

    張學東介紹,目前我國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比較薄弱,基本屬於一種“間接保護”。我國還沒有針對個人隱私權的專門立法,在《民法通則》裏,也沒有規定隱私權的相關內容。而且,目前我國有關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更是一片空白。

    目前,世界上已經有50多個國家制定了個人信息法體系,按照國外有些國家法律規定,個人信息一般“除非經過本人書面申請或預先的書面同意,任何辦事機構都不得通過任何通訊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機構洩露記錄系統中有關個人的任何記錄”。否則,法律機構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張學東建議,我國也應儘快制定有關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規定,使洩露和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為公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依據。

    “‘個人信息保護法’至少在以下五點應予以明確規定。”張學東説,一是將所有能識別出個人的信息,都列為個人信息的保護範疇,包括個人的圖像、聲音等也應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對象;二是借鑒國外立法經驗,設立“侵害個人信息罪”,對於侵犯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三是對刺探私人情報信息、擅闖私人住宅、跟蹤私人活動等等,明確追究法律責任;四是明確對有關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五是對擅自公佈、惡意宣揚他人隱私等侵害名譽權的侵權行為,造成名譽損害後果的,應明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我們老祖先自古就有‘非禮勿聽,非禮勿視’的優良傳統。”張學東説,“在現代社會,只有當個人信息得到了有效保護和尊重,我們的社會才能更和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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