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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百姓話題:公車改革不等於"賣公車、發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鄔煥慶)“公車消費”導致的車輪上的腐敗早已是廣大群眾深惡痛絕之事,每年的公車消費也已成了財政的重大負擔。為了消除公車消費,各地從幾年前陸續開始了公車改革。

    “改了好幾年,但群眾的意見不但沒有減少,許多地方反而更加強烈。”全國政協委員黃鴻翔指出,“原因在於各地的公車改革方式幾乎全部採用‘賣公車、發補貼’,即所謂‘貨幣化改革’的形式。這樣的改革單純從經濟上考慮問題,滿足於從表面上減少一點點開支,從而使公車改革陷入了誤區。”

    黃鴻翔説,其實從一開始公車改革就該明晰兩點:一是執行公務才能使用公車,公車私用是不允許的。從政府執行公務的角度看,保留一部分公車是有必要的,所以公車不能簡單化、一刀切地取消,只是必須嚴格限制在“執行公務”這個使用範圍。二是公車不是待遇。各級幹部不存在按職級享受公車待遇的問題。

    事實上,公車産生的巨大財政負擔,並不是因為執行公務的需要導致的,大部分是由於大量的公車私用以及一些機關、部分幹部在用車上講排場、擺闊氣造成的。

    “人民群眾對公車意見大,並不是反對單位有公車,哪個老百姓會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開著公車追捕罪犯有意見?大家反感和厭惡的是大量的‘車力’用在了個人消費上,每天在機關大院辦公的官員配的車一個比一個豪華,而真正需要配車的基層反而沒有車。”全國人大代表郭永運説。

    黃鴻翔指出,正是因為這兩點,現在以“賣公車、發補貼”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誘發新的腐敗的危險。

    “比如,多數地方的補貼標準都很高,處級幹部每月的補貼有的高達3000元以上,與一般工作人員的補貼相差10倍左右,但實際上為了工作需要往往是那些補貼額最低的工作人員外出跑的時間多。這種按權力分配利益的做法,是典型的腐敗表現。”

    郭永運指出,“賣車發補”的辦法從表面上看節約了一部分用車開支,但實際上是失大於得。“一些改革的地方,現有公車往往是以很低的價錢賣給本單位官員或職工,這就造成國有資産的大量流失,甚至隱藏著一些營私舞弊的操作空間。”

    一些群眾對“賣公車、發補貼”的做法也有自己的看法。北京銀建出租汽車公司的一位周姓司機説:“把車貼發給大小官員後,他們不會再用自己單位的車,但也許會找他管的下屬單位、企業要車坐。”

    黃鴻翔建議,公車改革還是應該遵循該留的留,該收的收的方針,對於保留的一部分確實需要的公車,要從嚴管理,嚴禁公車私用,要加大對佔用公車行為的處罰力度。而對於取消了公車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出於公務需要使用社會車輛,單位可設立一整套嚴格的使用範圍、批准程序和報銷制度。對於保留的公車,可以參考國外的經驗,將公車的牌照更換成一個單獨的顏色,以便群眾對公車使用實行監督。(完)

中國政府網2006年“兩會”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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