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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份人大代表的建議看應對企業中外合作風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劉海、叢峰、王勉)3月10日,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鈕小明將一份建議再次確認後,鄭重地交給了駐地建議議案組。這份建議,是針對發生在四川的一起國際仲裁案而提出的,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能對跨國公司利用支配地位不正當獲益的行為採取措施。

    這份建議背後,是對國內企業缺乏國際合作經驗而“吃虧”的擔憂,是對中外合資合作中一些外方“雙贏承諾”變為“單贏傾向”的警示,是對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的強烈呼籲。

    “百事風波”折射跨國公司“單贏”圖謀

    鈕小明代表的建議緣于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事件——“百事仲裁風波”,而這個事件凸顯了一些跨國公司趨向“先合作、後散夥”、只是確保自己“單贏”的“行為方式”。

    原四川省廣電廳下屬企業與美國百事公司合資成立四川百事,當初看起來曾是一件非常美滿的“聯姻”:1994年,總投資額1300萬美元的四川百事公司正式成立,中方佔股73%,這是中國唯一一家超過8萬噸級大型的中方控股、中方管理的百事灌瓶企業。此後,從1997年到2002年的六年中,四川百事利稅年增長率33.7%,利稅總額達到3.49億元,連續四年獲得百事公司的國際質量管理獎。

    然而,就在這樣一個“紅火”的企業,卻因為帶頭反對濃縮液漲價等,而與百事方面矛盾日深。2001年8月,百事方面以“審計不成”為由向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提出解除合作的仲裁請求,演變為轟動一時的“中國加入WTO第一仲裁案”。

    2005年1月26日,仲裁院依據牽強的理由作出裁決,提前終止百事公司與四川百事中方股東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和《濃縮液供應協議》。裁決下達當日,百事公司即單方面停止了向四川百事供應濃縮液,四川百事隨即陷入困境:往日熱産熱銷的景象不復存在,大量易拉罐、塑料瓶、銷售終端機被廢棄,三條投資1000多萬美元的生産線基本停滯,原有職工只剩下不到三分之一。

    四川百事總經理胡奉憲在電話採訪中説,現在離25年的合作經營期限還有13年,如果不撤銷不合理的裁決,四川百事先期投入3億元建立的消費需求和銷售網絡將付之東流,企業未來8億元的預期收益將被完全掠奪。

    “這樣一來,百事公司就獨家得到了企業的控制權和銷售市場,實現了壟斷四川市場的地位,雙贏的合作蛻變成一方單贏。”四川國有資産投資管理公司副總裁張宜剛説。

    國內企業要有效應對經濟領域“洋官司”

    “就這一事件,我曾經諮詢過在此方面很有經驗的專家和官員,他們覺得國內企業‘吃虧’在當初的合同簽訂上,沒有想過這麼遠、這麼細。”鈕小明代表説,在加入WTO的背景下,“百事仲裁風波”給所有面臨“走出去”或“引進來”的中國企業提了個醒:與跨國公司“共舞”,要注意用法律保護自己,不能留下漏洞或“空子”。

    而對不幸留下漏洞或“空子”的企業來説,就要交足應對經濟領域“洋官司”的學費。一些代表説,現在確實進入了國際貿易摩擦高發期,繼溫州打火機、福建石材、針織品爭端等反傾銷、技術壁壘類的“洋官司”後,怎樣打國際商業仲裁又成為了企業全新的課題,需要企業有效應對。

    是不是跨國公司一揮國際仲裁的“大棒”,就能發揮決定性作用呢?全國人大代表、廣西黑五類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韋清文認為,根據國際慣例,這種國際仲裁並非不能挑戰。如果存在超裁漏裁、該回避沒有回避等情形,或與中國的法律和公共秩序相抵觸,都可以向瑞典和中國法院請求撤銷裁決。而據專家介紹,在“百事仲裁風波”中,明顯存在“不承認中國法律等的情形”。

    據了解,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有因遭到不公正的國際裁決而撤裁的先例。

    何況事實上,百事方面根本未履行其本應承擔的諸多合作義務,是真正的“違約方”。在當初的合同裏,百事公司曾經承諾幫助四川發展絲綢、皮革、農産品深加工項目及年外貿1000萬-1500萬美元的出口貿易,還承諾在四川百事生産“中國牌號、四川地方牌號飲料”。但這些承諾現在都成了“一紙空文”。

    不能讓“百事仲裁”變成“惡劣判例”

    在2005年兩會上,就有政協委員針對“百事風波”提出過提案,支持四川百事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仲裁院不公正裁決,或不予以承認和執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行長白鶴祥認為,百事公司提出國際仲裁,實質是跨國資本趁中國加入WTO之機,利用中國法律和管理出現“真空”,加速進行掠奪性擴張。一旦該裁決得以在我國生效執行,其對我國司法和我國政策的曲解,就將在別的國際仲裁案中被作為“先例”引用,這對我國的法律、政府和國家利益將造成巨大危害。

    中國飲料協會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姜永煌認為,“百事風波”具有普遍的警示意義,它促使我們對一些制度進行反思和修補。他説,這件事暴露我國當前存在的幾個問題:中國加入WTO,管理政策正在清理和重新修訂中,舊的壁壘已經取消而新的門檻尚未建立;反壟斷法尚未出臺,在抑制壟斷和掠奪方面存在法律空白點;機構調整,部分管理職能在交接過程中出現“真空”;中國法院缺乏應對國際仲裁機構不公平的惡意裁決的經歷和經驗。

    張宜剛副總裁認為,這不僅是國有資産遭受侵害的問題,它還將給在中國的眾多外商投資者以負面示範效應。如果跨國公司能通過國際仲裁,繞過中國法律逃避合同義務,那將對我國法律、經濟和外商投資秩序産生極大的消極影響。

    “如果僅靠一個國際仲裁終止合同,百事公司的對價義務被無條件豁免,這不就是經濟上的霸權主義嘛!”四川百事總經理胡奉憲在電話採訪中對記者説,這是百事公司佔領中國市場的策略,國際仲裁不能當這種行為的“助推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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