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物多樣性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 吳曉青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必然要求。可持續發展的實質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要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目標,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積極行動起來,並做長期不懈的努力。
過去10多年來,中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履約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先後完成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中國國家生物安全框架”、“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家報告”等編制和實施工作。
中國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在過去10多年裏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到2005年底,共建立各類自然保護區2349個(其中國家級243個),自然保護區面積為14994.9萬公頃,佔國土面積的15%。初步形成了類型比較齊全的全國性的保護區網絡。目前中國主要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野生動植物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動植物,絕大多數都在自然保護區裏得到較好的保護,為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做出了重大貢獻。
中國作為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工作協調組各成員單位,10多年來,加大了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護、管理和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政策、法規、規劃,加強了生物多樣性的科學研究,積極開展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宣傳教育,生物多樣性保護已經從一個科學概念轉化為大量的具體行動與保護舉措,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永續利用在中國社會經濟的許多層面展現了新的風貌,形成了良好的氛圍。
在生物多樣性國際履約、公約談判和國際合作方面,中國也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積極參與了國際各項履約活動,組織國內多部門參加的政府代表團出席了8次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以及一系列專題會議;參加了3次《生物安全議定書》締約方會議。國務院于2005年4月27日批准我國加入《生物安全議定書》,同年9月6日我國成為該《議定書》的締約國。中國已向聯合國提交了3次國家履約報告。中國與歐盟、聯合國開發署、聯合國環境署、世界自然保護同盟等國際組織機構以及德國、英國、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意大利等國家建立了廣泛的對外合作交流,開展了一大批生物多樣性合作項目,引進了有益的生態保護管理理念、技術和資金,促進了國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遺傳資源的保護和惠益共享,將生物物種資源作為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加以保護。中國于2004年建立了由17個部門組成的國家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有關科研院所知名專家組成的國家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專家委員會。現已召開了兩次國家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和兩次國家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專家委員會。一些涉及我國生物物種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大問題,都在該部際聯席會上討論。目前正在組織開展全國生物物種資源的調查工作,並已取得了初步成果。
儘管中國10年來在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方面取得較大進展,但也要看到我們也面臨著嚴峻挑戰。一是中國生物多樣性喪失也同全球形勢一樣,仍在加劇,我們的履約能力還不能滿足全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新形勢的需要,特別是如何進一步提高履約整體實力,建立中央和地方互動履約機制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二是隨著履約工作的深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面臨著許多新的困難和問題,包括進一步完善立法、強化執法、增加投入,加強生物多樣熱點地區等保護問題以及日益凸顯的生物安全、外來入侵物種、生物物種資源喪失等熱點問題。三是履約領域的拓展也面臨一系列新的、更難應對的挑戰。許多議題涉及我國經濟、貿易和政治方面的重大利益,將對我國今後的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生物産業的發展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為維護中國環境、生物多樣性和經濟貿易的權益,實現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公平分享,中國應及時調整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制度。所有這一切都將直接關係到中國今後能否有效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關係到中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關係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要完善協調機制,加強統一監督,提高國家整體監管能力。為進一步發揮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工作協調組的作用,必須制定國家履約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的履約任務。隨著《生物多樣性公約》進入實質性履行階段,涉及到一些焦點議題和重要工作,在統一組織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部門在國內履約和國際談判中的作用,建立中央和地方互動的機制,提高國家在生物多樣性領域的整體監管能力。
今年3月在巴西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八次締約方大會,已將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問題列入今後《公約》談判的重要議事日程。世界上一些生物多樣性大國,如印度、巴西、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馬來西亞等已經建立了本國的相應法律法規,中國在這方面與在全球生物多樣性所佔的地位很不相稱,特別是對中國特有生物遺傳資源、中藥資源和中醫傳統知識的保護十分不利。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遺傳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生物遺傳資源進出境獲取與惠益分享的專項管理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要實現與國際接軌,加快中國生物安全立法進程。加快《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的起草步伐,建立國家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生物議定書》履約協商機制並明確各部門責任和工作程序,為切實履行好《生物多樣性公約》,保護好我國的生物多樣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外來入侵物種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和喪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據有關專家調查研究,外來入侵有害物種對我國生物多樣性和經濟建設的影響巨大,目前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已達數百種,入侵危害造成的年經濟損失高達1200多億元。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大量工作,但當前在引進外來物種時,普遍沒有進行入侵風險評估,科學研究不夠深入,尚未建立起科學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協調管理機制,公眾對外來入侵物種及其危害缺乏認識。要重點開展外來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影響的研究,加大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來入侵有害物種的防控力度。
要強化國家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建設,為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決策提供科學支持。信息交換是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工作基礎,也是國際履約的一項基本義務。中國雖已建立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信息交換機制”,並在一些相關部委設立了信息交換點,但是,至今我們所做的工作僅僅是建立一個信息交換平臺,總體上還沒有發揮應有的功效,信息交流還不順暢。今後要進一步加強信息交換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信息交換機制,擴展信息的涵蓋面,提高信息的交換效率,並能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
生物多樣性豐富程度是國家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潛力的基礎,是國家的重要戰略性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保護也是國家生態文明和環境質量水平的重要標誌。伴隨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進程,面對經濟全球化和世界政治、經濟、貿易發展的複雜形勢,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重大意義更加突出。針對生物多樣性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制定應對措施。要樹立超前意識,加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完善以市場經濟為基礎,與國際法規相銜接的國家生物多樣性政策體系、法律體系。積極開展履約熱點問題的調查和研究,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係,真正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