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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主任馬凱:加快構建新型煤炭工業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01日   來源:經濟日報

    三、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兩大戰略思想的要求,促進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能源需要,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部署,繼續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紮實推進新型煤炭工業體系建設,逐步使我國煤炭工業走上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十一五”時期,煤炭工業的發展目標是:建立規範的煤炭資源開發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初見成效,小型煤礦調整和改造取得明顯進展;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形成若干個億噸級産能的大型煤炭企業和企業集團;基本形成適應煤炭工業發展的科技創新體系;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明顯好轉;潔凈煤技術開發和産業化全面發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節約資源取得明顯進展;礦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遏制;職工收入穩步增長,初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煤炭工業管理體制和煤炭法律法規體系。

    為實現上述目標,“十一五”期間,煤炭工業的發展方針是:以煤炭整合、有序開發為重點,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合理佈局、安全生産,改小建大、優化結構,依靠科技、促進升級,深度加工、加快轉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煤炭工業體系。

    按照上述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煤炭工業發展要著重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加強煤炭資源開發規劃和管理。要搞好統籌規劃,依法科學劃定煤炭資源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加強煤炭資源勘探,提高地質勘探精度,增強煤炭資源保障能力。完善資源管理和生産開發制度,改進管理方式,實現由粗放開髮型管理向科學合理開發、保護節約型管理的轉變,要完善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建立嚴格的煤炭資源利用監管制度,對煤炭資源回採率實行年度核查、動態監管,進一步整頓資源開發秩序,嚴禁擅自開辦煤礦、私挖亂採,實現合理有序開發。

    (二)調整和優化煤炭生産結構。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到2010年,神東、陜北、晉中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産量要達到21.5億噸,其中大型煤礦産量佔60%,中型煤礦産量佔20%;在大型煤炭基地內,按照一個礦區由一個主體開發的原則推動資源整合,推進大型煤炭企業整合重組上下游企業之間的産權連接、産業融合、産業集群;優先建設大型現代化露天煤礦和千萬噸級安全高效礦井,形成穩定可靠的煤炭調出基地、電力供應基地、煤化工基地和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以市場化運作為基礎,強化政府推動和政策引導,打破區域界限,發展跨區域集團公司;打破行業界限,發展煤、電、化、路、港、航為一體的跨行業集團公司;打破所有制界限,以産權為紐帶,發展各類資本參與的混合所有制集團公司;“十一五”期間,建設5—7個億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提高煤炭工業的集約化和規模化程度。進一步改造整頓和規範小型煤礦。對不具備安全生産和整合、改造條件,破壞資源和環境的要依法關閉,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對小煤礦的關閉、整合、改造和重組任務。

    (三)提升煤炭科技創新能力和裝備技術水平。圍繞資源勘探、煤礦生産、煤礦安全、煤炭加工、環境治理、裝備研發等方面,開展科技攻關,提高煤炭科技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合作製造等多種形式,提高煤炭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和製造水平,促進重大裝備製造國産化。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快高産高效礦井建設,淘汰落後的技術裝備和工藝,在建和規劃建設的大型和特大型礦井原則上一井一面,最多不超過一井兩面,提高煤礦裝備現代化、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繼續深化煤炭企業改革。堅持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加快煤礦企業股份制改造,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經營機制。鼓勵大型煤炭企業採取收購、兼併、控股等多種形式整合地方、鄉鎮煤礦,以“資源資産化管理、企業股份制改造,區域集團化重組”的方式,組建區域性、綜合性煤炭企業集團。加快分離國有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繼續推進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完善煤炭企業成本核算制度和辦法。建立煤炭開採綜合補償機制。認真抓好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取得經驗後在全國推廣。

    (五)推進煤炭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治理。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進潔凈煤技術和産業化發展,提高煤炭洗選加工程度,穩步實施煤炭液化、氣化工程。開展煤矸石、煤泥、煤層氣、礦井水以及與煤共伴生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加強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廢棄物和採煤沉陷區治理,研究建立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到2010年,地面和井下抽採瓦斯量達到100億立方米,煤矸石與煤泥綜合利用率達到75%,礦井水達標排放率100%,大中型煤炭企業主要污染物全部達標排放,小型煤礦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

    (六)強化煤礦安全生産保障。要把煤礦安全生産始終放在煤炭工業各項工作的首位,把發展建立在煤礦安全狀況不斷改善、職業安全健康水平不斷提高的基礎之上。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強化企業安全生産責任主體,落實法定代表人作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作業制度,構建安全生産自我約束長效機制。完善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察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強化煤礦安全執法檢查。落實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大對煤礦安全的投入,按照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完善中央、地方和企業共同增加投入的機制。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加快煤層氣開發,提高瓦斯防治技術水平。強化職工安全培訓,提高煤礦職工隊伍素質,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消除煤礦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煤炭是我國能源的主體。煤炭工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民經濟和能源安全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寄予厚望。我們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進一步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精神,加快構建新型煤炭工業體系,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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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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