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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稅局:個人銷售普通住房免徵土地增值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09日   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

    北京日報訊  北京市地稅局6月8日明確表示,個人銷售普通住房免徵土地增值稅。因舊城改造而搬遷的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産也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徵稅對象,依照規定的稅率徵收的一種稅收。

    目前,北京市的普通住房標準為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北京市地稅局表示,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也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對於居住不滿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具體規定是: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率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根據增值額的大小,稅率分別為30%、40%、50%、60%四檔。

    北京市地稅局進一步明確,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産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以及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産的,都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記者黃玉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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