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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中國首個省級行政區戰略環評通過評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通報內蒙古規劃環評試點的重要進展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6月14日向新聞界通報,內蒙古自治區規劃環評核心部分——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綱要戰略環評已經通過高端評審。這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首次進入省級行政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綱要。作為中國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戰略環評,這一實踐為實現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開闢了道路。

  戰略環評(規劃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最高階段,是指對政策法規和規劃中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進行分析預測和科學評價,並採取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被普遍認為是遏制我國當前環境破壞態勢的根本手段。為推動戰略環評的深入開展,環保總局從2005年起選擇有關典型行政區、重點行業、重要專項規劃開展了規劃環評試點工作。在第一批共11個試點中,內蒙古自治區的試點工作具有重要地位:其國土面積約佔全國的 1/8,能源礦産資源十分豐富,是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接續地,同時又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區和水源涵養區,是華北乃至全國的生態防線。在這樣的背景下,環保總局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于2005年8月共同啟動了自治區的規劃環評試點。日前,規劃環評的核心部分——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綱要戰略環評的研究報告通過了專家評審,得到了包括5位院士在內的生態、經濟地理、産業發展等領域10名權威專家的高度肯定。

  潘岳強調,戰略環評深入分析內蒙古“十一五”期間區域和産業發展的定位、佈局、結構、規模與環境資源承載能力之間關係,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

  一是在總體戰略上,提出要樹立“生態立區”的發展戰略,走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的道路,建設北方生態屏障。這是一個重大的創新性戰略,為內蒙古自治區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明確了總的指導方針,對全國其他省區也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是在區域發展上,提出要打破行政區劃的限制,從經濟區劃、環境區劃的角度增強生産力佈局的合理性,在內蒙古自治區全區範圍內優化資源配置,特別是4大跨區域的能源化工基地更要堅持統籌周邊不同行政區域和上下游地區的發展,摒棄封閉的內向式發展模式:呼包鄂地區應實施“調整、優化、整合、提高”的發展戰略,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行業的外延發展;呼倫貝爾地區應以發展循環經濟為突破口,走産業集中佈局、規模發展的道路,嚴格控制土地利用的無序擴張;霍白勝地區應堅持適度發展,在研究解決調水問題後,再考慮能源化工基地的擴展;蒙西地區應走邊治理、邊發展的循環型、內涵式發展道路,大力整治散小企業,全面提升環境質量。

  三是在總體佈局上,提出要建立大興安嶺、呼倫貝爾、錫林浩特、鄂爾多斯、阿拉善5大生態區和呼和浩特、包頭、海拉爾、滿洲裏、赤峰5大宜居城市,逐步形成産業基地、宜居城市與生態屏障區相結合的格局。

  四是在發展結構上,提出農牧業結構要由種植業主導型向養殖業主導型轉變,草原功能定位由牧業主導型向生態主導型轉變,牧業由牧區向農區轉移。同時要堅持優化工業結構,逐步發展低耗水行業,建立節水型工業體系。大力調整用水結構,通過水權置換解決工農業之間以及不同區域之間的用水矛盾,提高用水效率。

  五是在發展規模上,明確提出水資源嚴重不足的蒙西和霍白勝地區等要堅持“以水定産”,嚴格控制發展規模,避免引發新的重大環境問題。同時綜合考慮全區的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對自治區擬重點發展的能源資源産業提出了具體的調整建議:煤炭産能由5億噸調整為4億噸,發電裝機容量由 6600萬千瓦調整為5500萬千瓦,煤制油、聚氯乙烯産能由各1000萬噸調整為各500萬噸。

  潘岳説,由於戰略環評與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編制同步開展,這些建議在綱要的編制中得到了充分採納,使得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戰略地位和作用在綱要中得到了極大彰顯,為自治區今後發展的合理佈局、調整結構和優化規模提供了科學依據,使環境保護成為了自治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 這一實踐開創了多個“第一”:第一次實現了環境影響評價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編制的全過程互動, 開創了我國規劃綱要編制歷史上的先例;第一次在環評工作中實現了環境、經濟、人文等多學科團隊的全方位高層次合作,突破了過去環評主要局限于微觀技術層面的工作思路;第一個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戰略環評,為其他省區樹立了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典範。

  潘岳最後説,開展規劃環評、探索戰略環評,是環境綜合管理的重要體現。實踐證明,規劃環評確實是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的主渠道,可以成為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的有力武器。但由於認識不足、機制不順、基礎薄弱等方面的原因,規劃環評的全面推進還存在較大阻力。在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上,溫家寶總理明確要求加強規劃環評,從決策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環保總局將嚴格落實總理的指示,以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精神為指導,採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手段,積極推進有關重點城市、區域、流域和行業的規劃環評工作,使規劃環評儘快取得實質性突破,真正成為環境保護參與宏觀決策的主渠道,實現“環境決定發展的方式和模式,環境決定發展的速度和強度”,全力推動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

  《新聞通稿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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