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分錢,這次調整電價,主要解決煤價上漲、可再生能源發展、電廠脫硫改造以及電網建設資金不足等矛盾。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這次對銷售電價結構也進行了調整。一是將全國中小學用電價格統一調整為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可相應減輕學校電費負擔。二是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全國已基本實現城鄉居民用電同價的基礎上,加大了推進城鄉工商業用電同價的力度。這次電價調整後,全國將有19個省市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價,5個省市部分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價,可進一步減輕農村電費負擔。三是部分地區提高了實行兩部制電價用戶的基本電價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抑制高耗能産業的盲目發展,促進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將繼續對高耗能産業實施差別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