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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佈商業銀行申請代理保險資格的有關解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7日專電(記者毛曉梅)保監會27日發佈《關於商業銀行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有關問題的解釋》説,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時,其一級分行必須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並辦理《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但下屬分支機構在新修訂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出臺之前,仍沿襲現有保險兼業代理監管政策,由各地保監局根據所在地市場實際情況而定。

    據悉,保監會聯合銀監會于6月15日下發《關於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後,部分保監局、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致電保監會諮詢其中第一條規定的政策含義。該通知第一條這樣規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其一級分行應當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保險公司不得委託沒有取得兼業代理資格的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這一規定旨在加強保險代理機構資格管理。保監會説,該規定出臺之前,部分商業銀行的一級分行在未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情況下,代理或由其下屬分支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相關統計顯示,銀行通過代理銷售保險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十分可觀。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國共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12.75萬家,其中,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佔到總數的56.73%;今年首季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就實現保險代理手續費收入13.17億元,佔到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手續費收入總額的72%。(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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