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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融:股權授予過程不能無償量化存量國有資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齊中熙)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15日表示,股權激勵是市場經濟中行之有效的一種激勵方式,但也是一把“雙刃劍”。他特別提醒説,在股權授予中不能無償量化存量國有資産,也不得由國有大股東單獨支付激勵成本。

    李榮融是在15日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説這番話的。他説,在我國市場經濟還很不完善的條件下引入股權激勵的方式,需要謹慎從事,發揮其積極作用,避免負面影響。

    他透露,目前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規範性辦法經過反復討論,多方徵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即將正式發佈。

    “對股權激勵社會各界議論較多,股權分置改革後的企業也都把股權激勵提上了日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文件發佈後,大家都希望國資委儘快出臺相關文件。在這方面國資委的態度一直是積極的,工作也在抓緊進行。”他説。

    但他同時表示,國資委在推進股權激勵制度建設中,採取的是規範起步、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做法,先在法制環境比較健全、治理結構比較規範的境外上市公司中實行,然後在境內上市公司中試行,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

    李榮融提醒説,即將正式發佈的相關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實施股權激勵要與推進企業各項改革相結合,特別是要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同步配套。即將出臺的文件對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明確要求外部董事要佔董事會成員的半數以上,且薪酬委員會必須由外部董事組成。

    二是要把握好股權激勵的政策界限。首先,在起步階段股權激勵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勵的對象也不能過寬。其次,股權激勵要堅持風險與收益對稱。第三,股權激勵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範進行,在股權授予中不能無償量化存量國有資産,也不得由國有大股東單獨支付激勵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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