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06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第5號公告,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服務貿易售付匯、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以及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保險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對外金融投資等六項外匯管理政策。
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佈《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06〕121號),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託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産品投資。
4月24日,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工作指引》(銀發[2006]130號),進一步明確兌付考核標準和程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及時兌付專項票據資金。
4月28日,上調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檔次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金融機構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5月25日,發佈《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增刊——《2005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5月31日,發佈2006年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五次例會決定,對江蘇等6個省(市)轄內的18個縣(市)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9.8億元,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票據兌付工作正式啟動。同時,對新疆等3個省(區、市)轄內34個縣(市)農村信用社發行專項票據,額度為3.4億元。
6月2日,頒布《中國人民銀行外匯一級交易商準入指引》,為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外匯一級交易商提出了具體的執行辦法。
4月27日、5月18日和6月13日,分別召開“窗口指導”會議,傳達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要求商業銀行統一思想,全面、正確、積極地理解和貫徹中央確定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發放貸款,更好地發揮金融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6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6年第二季度例會。會議認為,我國國民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的好勢頭。會議強調,應積極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優化投資結構,抑制投資高位增長勢頭;積極推動産業結構和國際貿易結構調整,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會議研究了下一階段貨幣政策取向和措施,認為應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進一步抑制貨幣信貸過快增長;加快發展直接融資,推進金融市場的整體協調發展;繼續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原則,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6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從7月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執行8%存款準備金率,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暫不上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