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重慶市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拓展國際空間,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不斷擴大重慶市境外投資規模,由重慶市外經貿委,重慶市財政局聯合製定的《重慶市境外投資促進資金管理暫時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6年8月30日正式出臺,實施時間為2006年1月1日起。
該辦法的實施和使用遵循依法行政、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導向和外經貿政策、利於促進重慶市企業發展和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原則。該辦法所稱境外投資促進資金是指從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中安排的,專項用於組織推進境外投資活動及境外投資業務的資金。該補貼資金,實行事前備案,事後補貼的原則,市外經貿委和市財政局將對該專項資金實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