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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翻倍:不拉地價上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4日   來源:人民日報

    明年一月一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翻倍 只減地方收益 不拉地價上漲

    近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印發《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准將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倍。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為什麼要做重大調整?會不會拉動地價上漲?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抑制用地擴張衝動

    徵收標準提高一倍

    土地違法擴張絕大多數是地方政府所為,其根源在於土地收益的驅使。要真正控制用地規模和遏制用地擴張,必須從源頭上減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現行徵收標準是1999年制定的,標準偏低。2005年,全國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不到其出讓純收益的1/3,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巨大,使得用地擴張衝動較強烈。

    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翻倍,地方政府的徵地成本將大幅增加,土地收益大幅減少,能有效切斷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經濟動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防止逃避法定義務

    違法批地也要交使用費

    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因某些利益,對未依法審批而實際發生的新增建設用地睜只眼閉只眼,逃避履行法定義務。

    對此,《通知》要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不僅面向那些依法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而且面向那些因違法批地、佔用而實際發生的新增建設用地。也就是説,地方政府不僅要對依法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負責,還要對當地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負責。

    避免地方政府隨意減免

    地方分成全部納入省級國庫

    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隨意減免或緩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而且賣地收入屬於預算外,往往成為一些人的“小金庫”。標準提高後,中央與地方仍按30:70分成,但從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一律全額繳入省級(含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庫。

    增加收入全部用於土地

    向中西部和糧食主産區傾斜

    標準提高,範圍擴大,增加的可支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數額巨大,這筆錢將投往何處?答案是全部用於土地。

    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主要參照各地基本農田面積和國家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重點任務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並向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産區傾斜,專項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等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成的部分,統一分配給市、縣。

    不會過多增加用地成本

    房地産用地出讓價基本持平

    現行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是1999年制訂的,最高為每平方米70元,最低為每平方米5元,明顯低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純收益的實際水平。2005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出讓純收益為763億元,而全國實際收繳的只有214.5億元,即使徵收標準提高1倍也只有429億元,餘地仍然很大。也就是説,徵收標準的提高不會過多增加用地成本。

    當前我國地價主要由取得成本、開發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構成,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據國土資源部測算,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對地價影響甚微,房地産用地出讓價格將基本持平。 (採訪人:記者 夏珺 許志峰 解讀人: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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