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公安部高度重視,及時部署全國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
成立專項工作機構,全面部署專項工作。2006年2月,全國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將治理商業賄賂作為公安機關要抓的“三項治理”(一是對商業賄賂的專項治理;二是對盜搶機動車過戶、上牌的專項治理;三是對涉黑、涉惡和涉毒、涉賭的專項治理。)之一,確保取得實效。3月,公安部成立了打擊商業賄賂犯罪領導小組。4月,公安部下發《關於開展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著力查處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重點是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和政府採購、金融等領域。6月,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專項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開展督促檢查,推動專項工作向縱深開展。公安部打擊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先後派出6批工作組赴各地對專項工作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同時還借助派駐各地公安機關的10個督導組的力量,有側重地對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進行督察。9月30日,公安部下發《關於打擊商業賄賂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批督辦案件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各地公安機關專項工作中正在查處的大要案件開展督辦工作。
加強教育培訓和調研,提高執法水平。公安部打擊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舉辦了多次培訓或講座。如邀請檢察機關的專家,通過公安部遠程教育系統舉辦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題講座。公安部還對各地公安機關在偵辦商業賄賂案件中遇到的法律疑難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了公安機關在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工作中法律適用方面的意見。
加強部門協作,共同打擊商業賄賂。各級公安機關主動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溝通和聯絡,建立健全情況通報、線索移送等方面的協作機制。
截至2006年末,全國公安機關共受理商業賄賂案件1300余起,立案1200余起,涉案總價值2億余元,破案1000余起,抓獲涉案人員900余人,挽回經濟損失7000余萬元。(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