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人力資源配置、治理結構和管理流程均做了詳細規定。
根據通知,各行高管中應配備一名高管人員負責全行的市場風險管理工作,並建立統一的市場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各行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其下設的專門委員會應負責制定全行市場風險管理的戰略與相關政策,督促高級管理層具體實施,應至少每半年聽取一次全行市場風險管理情況報告。
通知要求各行以現有人民幣國債和相關産品交易價格為基礎,採用國際通用的方法研究並建立基於市場的人民幣國債收益率曲線,作為人民幣産品定價和風險管理的基礎;加強對複雜衍生産品的風險管理工作,將複雜衍生産品納入到市場風險管理系統之中,在人民幣國債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研發具體有效的産品定價模型,並在此基礎上計算相關的風險參數,為對衝各類風險提供參考。(梁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