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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嚴厲禁止房産仲介“賺差價”等三種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黃全權)低買高賣“吃”差價、騙取看房費……這些房産仲介領域屢見不鮮的行為今後將遭到嚴厲禁止,違規者可能面對“市場清退”的責罰。

    針對當前房地産經紀行業規則不健全、經紀人員良莠不齊的情況,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矛頭直接指向了這一領域中的種種突出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份《通知》,各地將全面推行房地産經紀機構備案公示制度。“房地産經紀機構及交易保證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必須到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已備案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供交易當事人選擇。”建設部有關人士表示。

    同時,嚴格實施房地産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健全房地産經紀人員的市場清退機制,對於在執業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收回其註冊證書。

    《通知》要求房地産經紀人員在執業時,必須明示或採用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薦的房地産經紀合同示範文本。同時明文規定了三種禁止行為:

    一是房地産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不得對交易雙方隱瞞真實的房屋成交價格,賺取差價,也不得採取內部認購等手段營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誤導和欺騙當事人。

    二是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發佈虛假、未經核實或重復的房源信息,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並保證信息與事實相符後,方可對外發佈有關信息。

    三是不得洩露或利用委託人的商業秘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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