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兵器裝備集團長安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簽定了《汽車金融服務網絡協議》,中國農業銀行對長安公司授予一定的綜合授信額度,專項用於長安公司經銷商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協議指出,河北長安和南京長安的經銷商利用協議下的銀行承兌匯票購買河北長安和南京長安的各類汽車,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河北長安的經銷商或南京長安的經銷商無法交存足額票款時,河北長安的經銷商或南京長安的經銷商仍未銷售的庫存車輛,由長安公司按照協議規定的回購價格和條件進行購買,並及時將購買款項劃入指定帳戶。目前,長安公司的微車銷售遍及全國,中國農業銀行具有網絡覆蓋面廣,網點多等優勢,滿足了長安公司在汽車領域的需要,雙方的合作最終將實現優勢互補,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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