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動態
(2007年3月1-15日)
一、年度改革開放部署
《政府工作報告》以專門篇幅(第五部分)部署了2007年的“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工作。《報告》指出,要“以改革開放為動力推進各項工作。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加快構築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體制保障。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的突破”。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一要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推進企業調整重組,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二要推進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投資風險控制機制和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三要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今年將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試點。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産權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要抓緊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繼續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實施關閉破産,積極穩妥推進企業政策性破産工作。推進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制,實行投資主體和産權多元化。深化電力、郵政、電信、鐵路等行業改革,穩步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改革。
——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認真落實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金融服務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完善金融、稅收、技術創新等政策,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引導和管理,促進企業依法經營。
——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現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使內外資企業處於平等競爭地位,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這項改革涉及制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將提請本次大會審議。要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預算管理制度,制定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方案和措施,建立規範的政府非稅收入體系。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一要深化國有銀行改革。鞏固和發展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成果。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政策性銀行改革,重點進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二要加快農村金融改革。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充分發揮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骨幹和支柱作用,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增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適當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鼓勵各類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機構。探索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新型金融組織,加大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積極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三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穩步發展股票市場,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進一步加強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推進股票、債券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強市場監管。四要深化保險業改革,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和防範風險能力。五要推進金融對外開放,提高開放水平。六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
——發展對外貿易。通過發展對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要優化進出口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努力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的矛盾。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産品出口,擴大服務産品和農産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出口,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要增加能源、原材料以及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加強國家口岸管理和檢驗檢疫工作。
——做好利用外資工作。注重提高引進外資質量和優化結構,更多地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引導跨國公司把高端製造和研發環節轉移到我國,吸引外資加快向中西部、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符合産業政策的領域擴展。大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提高我國服務業發展水平。加強對外資並購的引導和規範。優化投資環境,規範招商引資行為,糾正一些地方違法違規變相給予優惠政策和層層下達分解指標的做法。
——引導和規範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完善財稅、信貸、外匯、保險等政策措施,支持有實力、有信譽、有競爭力的各種所有制企業走出去。加強引導和協調,避免企業在境外盲目投資和惡性競爭。發展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辦好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推動多哈回合談判進程,積極參與多邊貿易規則制定,穩步推進雙邊和區域自由貿易區建設。
《報告》第一部分還全面總結了2006年的改革開放進展;報告第三、四、六部分也部署了相關改革任務或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提出了“繼續深化各項改革,提高對外開放質量和水平”的主要任務和措施。要求“加強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體制改革協調推進機制,努力在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上取得突破”。
——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科學界定政府機構職責,健全行政運行機制,改進政府管理與服務方式,推進依法行政,強化行政問責制。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著力推進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障農民權益。探索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新型金融組織,積極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繼續推進企業改革。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投資風險控制機制和內部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産、分離辦社會職能和主輔分離工作,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深化電信、電力、民航、郵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提出鐵路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繼續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全面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繼續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加快金融改革與創新。穩步有序推動中國農業銀行改革。積極推進政策性銀行以及其他商業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改革。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加強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做好産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健全金融監管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穩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方案及配套措施,健全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改進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程序,頒布項目申請報告示範文本,修訂《政府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目錄》,統一規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繼續推行代建制,抓緊建立政府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資源性産品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成品油和天然氣價格,適時調整各類水價標準,加快輸配電價改革步伐,完善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政策,推進供熱價格改革。
——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引導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核心技術的産品出口,提高一般貿易和高附加值産品出口比重,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産品出口,擴大能源、重要礦産品以及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加強重要資源的戰略儲備。提高加工貿易企業準入門檻,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以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為重點,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積極穩妥地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向中西部、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符合産業政策的領域轉移,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借用國外優惠貸款的支持力度。完善促進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和協調機制,鼓勵和規範企業的對外投資合作。積極參與多邊貿易規則制定和自由貿易區建設。
《報告》還部署了其他改革任務。
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物權法》規定要平等保護公私財産。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除平等保護公私財産外,《物權法》還加大了對公有財産的保護力度,並回答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轉讓,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如何續期,徵地拆遷如何補償,小區車位、車庫如何確定歸屬等民眾關心的問題。《物權法》共5編247條,將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制的統一。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法律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高科技産業、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環保等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而且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為照顧部分老企業適應新的稅率環境,依照法律規定,本法公佈前已經批准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從20世紀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為吸引外資、發展經濟,中國對外資企業採取了有別於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從平均實際稅負看,內資企業要高於外資企業。現行內資稅法、外資稅法施行已10多年,經濟社會情況和國際經濟融合等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這部法律的表決通過,對企業稅收實現了“四個統一”:即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該法共8章、6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財稅體制改革
財政部《關於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不僅部署了財稅政策支持相關領域改革和發展的措施,而且對財稅制度本身的改革提出了要求。主要是:
——穩步推進資源、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完善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選擇電力行業和太湖流域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入,研究出臺鼓勵廢舊物資回收,發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和新能源等的相關財稅政策,完善礦産資源補償費和排污收費政策,加快建立比較完善的鼓勵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體系。
——完善出口退稅和關稅政策。鞏固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成果,研究實施鼓勵資源性和有利於技術創新商品的進口,以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商品出口的稅收政策。
——積極配合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等改革,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有效地發揮財稅制度調節國民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的作用。一是積極配合做好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立法工作。研究制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保障《企業所得稅法》順利實施,促進公平競爭和企業做大做強,擴大內需,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穩步推進其他稅制改革。抓緊研究制定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具體方案及配套措施。出臺實施新的資源稅制度。力爭完成並實施新的耕地佔用稅。研究開徵物業稅的實施方案。抓緊完善燃油稅改革方案並擇機實施。研究修訂印花稅條例。不斷完善房地産涉稅調控相關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支持深化國有企業、金融體制等改革。繼續支持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産,妥善安置關閉破産企業人員,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推進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積極推進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改革,推進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四是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試點。中央財政將選擇中央直管企業和煙草企業,開展編制試點,地方財政也要積極開展試點,並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
——狠抓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水平。及時總結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經驗,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科目設置,研究新科目體系下的預算管理模式。在建立健全支出標準體系等的基礎上,在農業部等14個中央部門(企業)開展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編制預算試點,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同時,深入研究改進政府預算報表,使政府預算真正做到反映全面、公開透明、便於監督。繼續加強結余資金管理,積極推進績效考評試點,建立健全支出標準體系,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納入定員定額試點範圍,實現實物費用定額與定員定額之間的有效銜接,研究建立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機制。中央和省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要擴大到所有基層預算單位,中央級政府性基金、離退休經費和省級政府性基金要納入改革範圍;所有地市力爭都實行這一改革,縣級也要積極推進。中央部門本級及執收單位都要實施非稅收入收繳改革,省級改革的資金範圍要擴大到所有非稅收入,省以下也要積極推進。進一步健全政府採購制度體系,擴大政府採購規模,加大推進專項撥款政府採購實施力度,切實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規章制度,初步建成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動態監管信息系統。
四、金融體制改革
溫家寶總理指出要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3月1日出版的《求是》雜誌第五期發表了溫總理的文章《全面深化金融改革 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文章指出,今後時期金融工作主要任務是:進一步推動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滿足經濟社會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金融需求;進一步優化金融結構,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和城鄉、地區金融佈局;進一步深化各類金融企業改革,加快轉換經營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功能和調控機制,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實現科學發展;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增強我國金融業發展能力和競爭能力;進一步健全金融法制和強化金融監管,促進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文章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金融改革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繼續深化國有銀行改革,加快建設現代銀行制度;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充分發揮金融的服務和調控功能,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社會全面發展;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提高開放質量和水平;提高金融監管能力,保障金融穩定和安全。
國務院公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同原《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相比,新條例將適用範圍從原來的商品期貨交易擴大到商品、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此外,考慮到金融期貨推出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成為重要的市場參與者,期貨公司被定位為金融企業,因此,新的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為期貨交易融資和提供擔保的禁止性規定。針對現階段期貨市場風險特徵,新條例進一步要求期貨市場加強基礎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如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資者利益補償機制等。新條例還在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制、加強和完善對期貨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的監管、國有企業參與期貨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該《條例》分8章,91條,包括總則、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交易基本規則、期貨業協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我國第一家設置在農村地區並全面服務於“三農”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性銀行——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3月1日正式掛牌營業。其註冊資本為200萬,其中南充市商業銀行出資100萬元,另外五家企業分別出資20萬元;其主要業務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從事銀行卡業務,辦理國內結算等。銀監會不久前出臺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對設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資本範圍、註冊資本和投資人資格等方面進行了調整,並決定發展包括村鎮銀行在內的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2007年2月,南充市儀隴縣金城鎮被銀監會、四川省政府確定為全國首家村鎮銀行的試點鎮,並確定由南充市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負責組建工作。
五、國有經濟改革
國務院批准國防科工委《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需求為導向,堅持軍民結合、寓軍於民、強化基礎、自主創新方針,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既要體現國防科技工業的特殊性,又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健全公正合理、規範有序的制度和機制,優化投資結構和軍工能力佈局,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投資效益,全面推進國防科技工業和武器裝備的可持續發展。改革的目標是: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領域和投資重點,根據武器裝備和國防科技工業發展需求,保證政府對國防科技工業的主導作用和對軍工核心能力的有效控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擴大社會對國防科技工業投資的領域,形成開放性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格局;加強對投資全過程監管,形成規範、安全的投資和建設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使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普遍性與國防科技工業的特殊性相結合,最終建立起政府調控有效、社會資本參與、仲介服務規範、監督管理有力、軍民良性互動的新型投資體制。在“改進政府投資管理”方面,《意見》提出,要明確投資的領域和重點,加強規劃的作用,改進政府投資方式,探索新的建設方式,規範政府對非國有獨資企業的投資。在“推進投資和産權主體多元化”方面,《意見》提出,要擴大社會投資領域,實行分類管理; 建立健全項目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 創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環境,促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意見》提出,要規範仲介服務,加強監管。
《國防科工委關於大力發展國防科技工業民用産業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改革力度,激發軍工單位發展活力。《意見》提出,要深化企業和院所改革。以産權制度改革為核心,推進民品企業産權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主要形式,建立健全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運營模式和機制的轉變。加快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對從事一般軍品配套的科研院所,積極探索企業化轉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或進入相關企業成為技術開發中心。以資本和技術為紐帶,明晰民品企業産權關係,建立規範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推動産業發展。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通過收購、資産置換、合資等方式,進入軍工民品企業,推動優質資源集中。以軍工上市公司為平臺,吸收社會資源,實現加速發展。鼓勵放開能力企業整體上市;承擔關鍵分系統和特殊專用配套的保留能力企業,在國家控股的情況下可國內上市;承擔總體和系統集成的保留能力企業,其中的放開能力在剝離後可國內上市。利用軍工集團的整體優勢,發行企業債券,籌集産業發展資金。
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國務院公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條例》共6章30條,對地方機構編制管理的原則、條例的適用範圍、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等方面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七、地方改革
浙江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取得顯著進展。從2006年11月起,按照“農戶自願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浙江省在全國率先開展了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是:對農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進行保險;一戶多宅者,政府只補助一宅參保。按照風險系數將全省劃分為兩大風險區域:一類風險區域為溫州、台州、舟山、麗水等4個市;二類風險區域為杭州、寧波、紹興、湖州、嘉興、衢州、金華等7個市。一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5元,其中農戶交費5元,省財政補助4元,市、縣財政補助6元;二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0元,其中農戶交費3元,省財政補助3元,市、縣財政補助4元。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損。每戶最高賠付1.8萬元,每間最高賠付3600元。浙江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由人財保浙江分公司承擔經營業務,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以豐補歉、自負盈虧”,經營費用按20%確定,每年年終向省政府報告保費收支執行情況。2007—2009年為3年試行期,不斷總結,逐步完善。截止3月1日,全省共有810.56萬戶農戶參保,參保率為77.81%。寧波、嘉興、金華、衢州4市參保率超過90%,溫州、舟山、麗水3市參保率超過80%。全省有51個縣(市、區)參保率達90%以上。其中,拱墅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鄞州區、鎮海區、余姚市、象山縣、北侖區、鹿城區、安吉縣、秀洲區、南湖區、海寧市、紹興縣、浦江縣、定海區等17個縣(市、區)參保率達100%。與此同時,農房保險的理賠工作及時啟動,對受災農戶災後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起到了較好的保障作用。截止到3月1日,全省共有432戶參保農戶出險,經保險公司現場查勘定損,已賠付438.38萬元,其中火災賠付佔97.3%,其他原因的賠付佔2.7%。全部賠款都在三個工作日內送到受災農戶手中,受到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