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經濟貿易>> 産業經濟
 
海南省建設廳要求:房産仲介不得代收代付買房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3月29日電(記者卜雲彤、冀琴偉)海南省建設廳和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規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加強房産仲介備案管理和資信管理,買方買房款必須存入交易專用賬戶,交由交易保證機構監管,交易完成後轉給賣方。

    根據兩部門的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必須在銀行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房産買方應將資金存入或轉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交易完成後,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産賣方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通知明確,自5月1日起,未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一律暫停收取客戶交易資金。

    針對當前房地産經紀行業規則不健全、經紀人員良莠不齊的情況,兩部門通知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要積極申報備案。房地産經紀機構在仲介活動中,應向當事人出示房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書,發佈房源、客源等信息廣告時,應載明備案證書文號。

    自5月1日起,取得房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書的房地産經紀機構,方可從事房地産經紀活動。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産經紀人註冊證書,或房地産經紀協理證書,或省建設廳核發的房地産營銷崗位證書。5月1日起,未經註冊的房地産經紀人簽字的房地産經紀合同,房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交易及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海南房地産業內人士認為,資金監管將有助於二手房交易更加透明化和規範化,減少“吃差價”現象,擠出價格虛高部分,平抑當前的高房價。海南省房協有關負責人認為,此規定正式實施後,經紀公司挪用客戶資金,乃至“卷款逃跑”等現象將得到遏制。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