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3日從中國音像協會北京聯絡站在中國知識産權培訓中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繼陜西、山東、雲南等省相繼啟動卡拉OK版權交費工作後,北京也開始向卡拉OK企業收取版權使用費。
按照規定,收費計算時間從2007年1月1日起,收費標准將依據國家版權局發佈的2006年1號公告確定的12元/包房/天,同時參考北京市的人均消費指數、人均可支配消費指數及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指數等統計數據,對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張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