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國家旅遊局與農業部達成協定,共同推動鄉村旅遊發展,對此兩部門聯合進行調研,取得了共識,並將推出鄉村旅遊標準,以標準抓規範,以規範促發展,進一步提升鄉村旅遊檔次和水平。目前,鄉村旅遊標準正在編制之中。8月2日,國家旅遊局副局長王志發專門聽取了編制工作彙報並指出,鄉村旅遊標準的制定,要注重引導和規範,把握好“五性”。
立足現實性。標準是客觀的反映,只有建立在客觀基礎之上並符合客觀實際的標準,才是可行的、有實際意義的。國家旅遊局與農業部就鄉村旅遊聯合進行的調研,涵蓋了鄉村旅遊的基本內容,是對全國鄉村旅遊發展的一個比較客觀的評估,也是制定鄉村旅遊標準的基本依據。要把握好標準前瞻性與客觀性的統一,立足我國鄉村旅遊還處於初級階段的實際,循序漸進,逐步帶動。
把握規律性。鄉村旅遊標準作為標準規律的體現,既要符合一般標準規律的要求,也要符合鄉村旅遊作為具體業態的行業規律的要求。把握一般規律,如科學規劃、特色鮮明、提升品位、加大宣傳等;把握行業特點,如突出“三農”、差異經營、體系發展、保護第一等。只有將標準的一般規律與行業特點相結合,鄉村旅遊標準才容易普及與推廣,也才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體現全面性。鄉村旅遊,“三農”是資源,農民是主體,涉及範圍廣,具體類型多。鄉村旅遊的本質特性,要求標準涵蓋的面要寬而廣,延伸的點要細而實,既要體現鄉村旅遊普遍具有的共性,也要體現不同類型鄉村旅遊的個性。共性內容要高度概括,個性內容要分門別類。
突出指導性。制定鄉村旅遊標準,主要是規範引導,解決問題,使鄉村旅遊健康有序發展。據此標準應是工作層面的推動,而非具體的技術性指標要求。通過確立鄉村旅遊標準,讓經營管理者心明眼亮,看到發展中存在的差距,明確經營方向,明確經營路數,真正讓標準起到引領、指導作用。
著眼目的性。國家旅遊局與農業部共同推動鄉村旅遊,目的是通過發展鄉村旅遊,幫助農民增收致富,進一步促進新農村建設,所以,標準應是一個以此為目的具有鑒定性的衡量標準。通過標準的引導,使鄉村旅遊的各種業態上檔次、上水平,使更多的農民積極參與,充分就業,充分受益,使農民的生活質量有明顯改善。否則,脫離了新農村建設的大環境,脫離了農民致富的根本,就旅遊發展旅遊,就不是我們真正意義上倡導的鄉村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