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山東省畜牧辦公室、省財政廳發出通知,對2007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補助項目作出規定。山東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600萬元,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對建成並達到標準要求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場(小區)給予補助。
山東省財政根據生豬飼養的不同規模給予補助。其中,建成後年出欄200—499頭的養殖場(小區)原則上補助10萬元,500—999頭原則上補助15萬元,出欄1000—2000頭原則上補助20萬元。
通過該項目的實施,計劃在全省新建或改擴建40個左右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示範場(小區)。項目申報條件為改擴建的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改擴建後年出欄達到200—2000頭生豬;新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成後達到年出欄生豬200—2000頭規模。
通知規定,年出欄生豬300萬頭以上的市可申報4個不同規模的生豬養殖場(小區),年出欄生豬200萬頭—300萬頭的市可申報3個不同規模的生豬養殖場(小區),年出欄生豬100萬頭—200萬頭的市可申報2個中小規模的生豬養殖場(小區)。(李劍橋 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