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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按照統一稅法、簡化稅制、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我國先後完成了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和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即199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合併,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並於當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國務院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國營企業調節稅徵收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進行整合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通過改革,我國形成了一套內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外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對促進我國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促進改革開放和吸引外資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國對內、外資企業曾經分別實行不同的所得稅制,儘管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相同,但外資企業比內資企業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過去我國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也就是説內資企業實際上遭遇的是不公平待遇。

    應該看到,對外資企業實行不同於國內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於吸引外資、促進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企業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收入也取得了較快的增長。據統計,2005年全國企業所得稅收入達到了5510.7億元,佔當年稅收收入的17.85%,已成為僅次於增值稅的第二大稅種。

    當前,我國改革開放已經進入一個新階段,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後過渡期的結束,國內市場更加開放,內資企業稅收負擔比外資企業高,既不利於平等競爭,也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要求,現行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實際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現行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差異較大,在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方面,存在對外資企業偏松、內資企業偏緊的問題,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公平,企業要求統一稅收待遇、公平競爭的呼聲較高。二是隨著國有、民營和外資等不同經濟性質的企業共同發展,特別是隨著國有企業改革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入,不同性質企業之間相互參股、控股情況十分普遍,企業組織形式向多元混合方向發展,繼續實行按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設的兩套稅法已經難以適應新的情況,也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競爭的要求。三是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較大漏洞,容易扭曲企業經營行為,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內資企業為了能夠享受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採取將資金轉到境外再投資境內的"返程投資"方式,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四是兩套稅法的立法級次不同,外資稅法為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內資稅法是國務院制定的條例,從而在實際執行中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差別;稅收優惠政策目標過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影響了政策效力的發揮;條款內容過於原則,大量政策以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存在,削弱了企業所得稅法的嚴肅性和剛性等。此外,近年來國際稅制改革也十分頻繁,許多新的稅收政策內容也亟須補充到稅法當中去。總之,我國經濟社會情況和國際經濟融合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儘快改革按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設企業所得稅的制度。

    因此,現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使內、外資企業處於平等競爭地位,時機和條件已經具備。一是目前我國政治形勢穩定,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經濟持續平穩較快增長,企業投資和發展環境日臻完善。二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過渡期已經結束,外資在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將大大放寬或相繼取消。三是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國家財政有能力承受稅制改革的成本。四是實施寬稅基、低稅率的企業所得稅改革,是和當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稅制改革趨勢相一致的。

    從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看,改革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意義十分重大。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産業結構升級,有利於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於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有利於推動我國稅制的現代化建設。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已經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所得稅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作出了明確規定。考慮到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要求,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將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産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對新稅法公佈前已經批准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下一步將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