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對國有企業改革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我們要把國有企業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加大力度推進,努力取得新的進展。
第一,大力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從整體上看,國有經濟分佈仍然過寬,産業佈局和企業組織結構不盡合理,一些企業主業不夠突出,核心競爭力不強,必須抓緊解決。一是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國有資本應主要向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産資源,提供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行業,支柱産業以及高新技術産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集中,進一步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對不屬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二是推進國有企業調整重組,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做大做強。國家已經提出明確要求,到2010年,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要由現在的159家減少到80-100家。要依法推進國有企業強強聯合,積極推動應用技術研究院所與相關生産企業的重組,提高企業的規模效應,形成合理的産業集中度,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特大型企業集團。同時,加大對虧損企業國有資本的調整力度;圍繞突出主業,積極推進企業非主業資産重組;加快國有大型企業內部的重組,簡化企業組織機構,原則上將管理層次控制在三級以內。
第二,著力推進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國有大型企業改革遠沒有結束,要繼續加快改革步伐。一是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步伐。繼續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制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和專門從事國有資産經營管理的公司外,國有大型企業都將逐步改制為多元股東的公司。對已經實行股份制的企業,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投資風險控制機制和內部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轉變企業經營機制。二是繼續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引進戰略投資者要有利於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産品的檔次和水平,改善經營管理,促進企業持續發展;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産業安全為前提,防止産生壟斷,切實保護企業的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推動企業開發新産品;既要繼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也要重視引進國內戰略投資者,對境內外投資者一視同仁;要以企業為主體,政府不要過多干預,不能代替企業談判,也不能對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做出期限規定,使企業在談判中處於不利地位,犧牲企業和國家利益。三是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四是要繼續推進企業經營管理者市場化選聘等內部改革。積極推進國有大型企業人力資源市場配置,繼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級經營管理者,加大國有企業人才市場化選聘力度。完善激勵機制,穩步推進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深入推進企業分配製度改革。
第三,抓緊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繼續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和資源枯竭礦山實行關閉破産,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政策性破産工作。著力推進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逐步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進一步減輕國有企業的歷史負擔,增強國有企業參與平等競爭的能力。
第四,繼續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採取多種辦法、多種渠道籌集改革成本,繼續推動國有中小企業改制,爭取在今後幾年內基本完成國有中小企業改革任務。同時,繼續做好部分城市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推進國有流通企業改革。努力促進集體企業改革發展。
第五,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一是繼續推進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能分開。完善國有資産監管法制,加快建立權責明確、管理規範、上下協調、精幹高效的國有資産監管組織體系。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必須牢牢把握出資人職責定位,既要履行好出資人職責,維護好所有者權益,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又要維護好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充分尊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和法人財産權,不當"婆婆加老闆"。二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國有資本實行存量調整和增量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計劃,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國家將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試點。三是完善企業業績考核體系。進一步完善目標確定機制、分類考核機制、價值創造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引導企業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工作機制。四是繼續完善企業國有産權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産權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儘快出臺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相關辦法,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體系,制定股權多元化背景下的産權界定與管理辦法、境外企業國有資産管理辦法等。五是加強財務監管和風險控制。逐步深化企業財務預決算管理,提高國有企業財務透明度。加強境外國有資産監管,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及管理體系。六是堅持和完善外派監事會制度,改進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從今年開始,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管,由檢查企業上年情況逐步調整為檢查當年情況。(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