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下發意見,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地震災區恢復生産指導意見的通知》的精神,加快恢復地震災區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發展。
意見要求,災區商務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災區商業網點,在受災群眾集中居住的地方安排流動售貨車、帳篷商店等臨時售貨商業網點,及時滿足災區群眾生活需要;在災區過渡安置區、帳篷臨時安置區建設災區板房便民商店等過渡性商業網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區分輕重緩急,逐步恢復輕災地區的原有固定商業零售網點。積極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經營場所、商品貨源等實際困難,為其創造良好的經營條件,鼓勵其採取多種方式靈活經營。針對少數民族生活需求安排好符合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特殊商業網點。
意見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口支援工作,採取靈活手段切實保障災區急需商品的貨源。鼓勵和引導企業在重災區和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建設一批大眾食堂、公共洗浴場所和洗衣網點,提供災區群眾急需的基本生活服務。同時,災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迅速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排查,對受損較輕的予以整修,對受損嚴重的儘快重建,並協商工商、物價、生産等部門做好蠶繭收購和生産安排工作,儘快恢復繭絲綢生産。
意見還要求,災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和銜接,規範流動售貨車、帳篷商店和板房便民商店使用,特別是要加強與建設部門的銜接,做好板房便民商店的規劃、配置和使用工作。要會同工商、質檢等有關部門切實維護災區市場秩序穩定,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保持災區物價穩定;嚴厲打擊商業欺詐、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等行為,保障災區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同時,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復經營,建立安全經營應急機制,對震後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做好應急預案和準備,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夠及時、科學實施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