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 周英峰)記者2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緩解電力企業生産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資源節約,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自本月1日起適當提高南方、華中、華東、西北、東北、華北六大電網電價水平。但四川、陜西、甘肅省列入國家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的縣(市)各類用電價格均不作調整。
根據通知要求,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其中,南方電網的雲南省提價幅度最高,為每千瓦時3.50分錢;東北電網的內蒙古東部地區提價幅度最低,為每千瓦時0.43分錢。北京市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03分錢。同時,提高了符合國家核準(審批)規定的新投産機組標桿上網電價。
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補償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此次還提高了各省區市輸配電價。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但對居民生活用電和化肥生産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根據通知要求,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其中,浙江省電網提價幅度最高,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3.21分錢;四川省電網提價幅度最低,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33分錢。北京市電網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3分錢。
通知特別指出,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産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通知要求,電力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週密安排,確保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