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美商務部就對華複合編織袋反傾銷反補貼案做出終裁,裁定29.54%至352.82%不等的補貼幅度和64.28%至91.73%不等的傾銷幅度。中方對美商務部在終裁中仍堅持其初裁中對中國使用反補貼法的決定,且大幅提高了補貼稅率、繼續沿用其在初裁中的一些錯誤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中方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確定了不對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法的做法,這一做法在美司法訴訟中被確認為判例,且始終未予改變。美商務部在本案中的裁決明顯與美國內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務部的一貫做法不符,且不利於雙邊經貿關係的正常發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商務部在終裁中依然不採信中國政府對産品行業認定的證明,認定涉案産品屬於與本案無關的紡織行業,且該行業存在政府政策性貸款項目。另外,美方還扭曲中國土地政策,無依據的認定中國土地法律界定模糊,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權出讓中違反規定,存在腐敗。在低價提供土地和低價提供原材料項目的認定中,背離法律規定,錯誤的使用外部基準,導致補貼幅度與初裁相比有相當大比例的提高。
美方在補貼認定和在計算方面採用外部基準等錯誤做法,以及由此帶來的雙重計算問題,都極大地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利益,是中國政府和産業界所不能接受的。中方將對終裁裁決進行研究和評估,並將繼續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和其他法律手段尋求公正的解決,以切實維護中方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