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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記者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了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已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兩部門發出的通知,今後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産的農業産品,將視同農業生産者銷售自産農業産品免徵增值稅。

    同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産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兩部門還明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將免徵增值稅,此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産品和農業生産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兩部門在通知中指出,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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