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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8月1日起實施新規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更寬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2日   來源:河南日報

    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有中小企業30.6萬個,佔企業總數的99%以上。于8月1日正式實施的《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在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完善信用制度和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資金扶持力度大了

    背景:據調查,我省84.1%的中小企業反映貸款難,50%以上的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足而達不到設計的生産能力,90%以上的企業因自身積累少、貸款難而難以擴大生産規模和進行技術改造。資金短缺、貸款難、融資難仍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

    《實施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調整信貸結構,創新信貸方式,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支持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境內外上市、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各種方式籌集資金。

    行業領域“門檻”低了

    背景:因各種原因,中小企業在涉足一些行業和領域時,往往受到極大限制,使中小企業失去了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

    《實施辦法》: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法律、法規、産業政策沒有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中小企業均可進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加以限制。

    社會化服務體系更健全了

    背景:由於自身發展的限制因素,中小企業的各種問題和困難無法自身解決,急需完善的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的規範化服務。

    《實施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扶持和協調各類仲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用途用於促進中小企業擔保等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貼息和扶持重點企業建立研究開發機構。

    發展環境更寬鬆了

    背景:中小企業出生難、生存難、發展更難,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小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極不寬鬆。其中最突出的是行政檢查濫、收費罰款不規範、強買強賣普遍。

    《實施辦法》:任何單位不得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之外,向中小企業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中小企業提供各種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中小企業訂購報紙雜誌、加入協會、購買産品或者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要求中小企業參加評比、達標、考核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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