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雷敏)商務部近日發佈公告,對2009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企業進口允許量申領條件、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作出規定。
公告稱,成品油非國營貿易企業進口允許量申領應符合如下條件: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擁有不低於1萬噸的成品油進口碼頭、成品油管輸、鐵路專用線等接卸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擁有庫容不低於5萬立方米的成品油儲罐或油庫所有權或使用權;資信良好,銀行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銀行授信額度在2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企業應聯合年檢合格。
據悉,2009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1125萬噸。分配會依據申請企業前三年的海關進口實績,企業申請數量以及新的進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