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8年第9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蠶繭和部分蠶絲産品(海關編碼5001-5003)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企業報關出口不再需要申領出口許可證。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