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月17日電(記者胡錦武)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可能産生的各類糾紛,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下發文件,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建立應對外商投資企業非法撤資逃債應急審理機制,並對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的案件,建立報告制度。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服務江西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因出口不暢而在經濟交往中毀約、違約糾紛時,要本著有利於對外出口的原則,平衡好各方利益,儘量促成對外貿易合同的履行。同時,應建立應對外商投資企業非法撤資逃債應急審理機制,做好財産和證據保全、穩定職工和債權人等工作預案,依法追究投資者出資瑕疵責任和清算責任,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意見》還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針對受金融危機影響,房地産市場低迷,與房地産相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借貸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案件上升的趨勢,做好審理此類案件的應對準備。對部分房地産商因資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時交房,部分購房者對購房前後産生的巨大價格落差不滿而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要注意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對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要注意依法優先保護建築市場勞動者權益,制裁惡意拖欠勞務工資現象;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要注意依法制裁開發商惡意拖欠工程款等違約行為。
此外,《意見》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各業務部門建立起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涉及國有企業的重大案件,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的批量訴訟案件、集團訴訟案件、企業破産清算案件、群體性案件和重點項目案件等可能存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因素的案件,及時向本級院黨組和上一級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