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23日電(記者 鄧衛華)擁有全國最長大陸海岸線的山東省日前出臺包括減免海域使用金、加快海域使用評審在內的一系列優化海域使用環境新政策,以促進海洋經濟的繁榮與發展。
政策規定,用海項目應繳海域使用金金額超過3000萬元、用海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准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分期繳納的時間跨度最長不得超過2年。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海域使用權人簽訂分期繳納海域使用金協議,明確分期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具體時間和金額,並督促用海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海域使用金。
政策還規定,對中央新增計劃投資項目、山東省重點建設項目,要根據對海洋資源和生態影響的實際情況,適當簡化論證內容。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從簽約到正式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5天。
山東省還將積極推動海島開發和建設,發展海島特色經濟。此外,山東省還將推進無居民海島的合理利用,單位和個人經依法審批可以按照規劃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同時鼓勵外資和社會資金參與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