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策略措施。
1.國家宏觀政策。
努力創造條件,讓兒童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服務。
--深化醫療衛生改革,努力實現兒童健康的主要目標。
--合理安排和增加婦幼衛生、疾病預防控制等基本衛生服務經費投入。
--加強婦幼衛生保健知識的教育、培訓和宣傳。
2.法律和部門政策。
完善和落實關於婦幼衛生保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
--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的建設和規範化服務,提供孕産婦和兒童保健、兒童生長髮育監測、計劃免疫、兒童常見病診療等基本衛生服務。
--全面開展婦女生殖保健服務,加強對孕産婦産前、産時和産後的保健服務。在城鄉特別是農村繼續實施“母親安全”項目,開展高危孕産婦的篩查,提高孕産婦住院分娩率,創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條件,降低孕産婦死亡率。
--積極防治兒童多發病和常見病,重視做好兒童眼、口腔和聽力保健等工作。
--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增強常規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種疫苗種類。預防性注射應達到安全注射標準。
--倡導科學喂養和良好的飲食習慣,改善兒童營養。支持母乳喂養。在貧困地區和維生素A缺乏地區,做好兒童維生素A缺乏的干預工作。對中小學生提倡飲用畜奶,分步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行“國家大豆行動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普及學生營養餐,減少營養不良或營養過剩。
--加強兒童衛生保健的理論研究與技術推廣。繼續推廣和應用計劃免疫、口服補液療法、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嬰幼兒科學喂養、食鹽加碘、兒童生長髮育監測等適宜技術。研究減少新生兒疾病、兒童營養不良、兒童意外傷害等預防措施。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婦女兒童自我保健和利用衛生服務的能力。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開展有關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預防及自我防範知識的宣傳工作;進一步重視在青少年中進行青春期教育、預防吸煙和吸毒的教育。
3.社會保障和服務。
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確保兒童享有基本衛生醫療和保健服務。
--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服務體系,因地制宜發展合作醫療以及多種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兒童保健水平和抵禦疾病風險的能力。
--多渠道設立貧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幫助特困家庭孕産婦和兒童獲得必要的醫療救助。加強對棄嬰和孤兒的醫療救助。對城市流動人口中的孕産婦、兒童逐步實行保健管理。
--重視兒童體育。有條件的城市社區、鄉(鎮)要為兒童健身提供必要的體育設施。培養兒童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學校保證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鍛鍊時間。
--重視兒童心理衛生知識的普及。在學校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兒童心理諮詢和矯正服務機構。
二、兒童與教育
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利,提高兒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標。
1.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所有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小學適齡兒童凈入學率達到99%左右,小學5年鞏固率提高到95%左右。
--初中毛入學率達到95%左右。
--發展特殊教育。
--流動人口中的兒童基本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2.適齡兒童基本能接受學前教育。
--發展0-3歲兒童早期教育。
--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適齡兒童基本能接受學前3年教育,農村兒童學前1年受教育率有較大提高。
3.有步驟地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全國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4.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
--建立適應21世紀需要的現代化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改革考試評價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長學校辦學體制,增加各類家長學校的數量。
--提高兒童家長家庭教育知識的知曉率。
(二)策略措施。
1.國家宏觀政策。
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把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作為人才戰略的基礎工程。
--保證教育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適度超前發展。
--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地區差距,為所有兒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條件,確保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機制,增加教育投入。
2.法律和部門政策。
完善並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
--進一步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體系。
--加大教育執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和制度,提高全社會的教育法制觀念和有關法律知識水平,積極推進依法治教。
--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整體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科學精神。
--繼續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培養社會實踐能力。將中小學綜合實踐基地建設納入地方發展規劃。
--將性別平等意識納入教育內容。
--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西部教育開發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計劃”等助學工程,保障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兒童就學權利。
--切實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權利,消除阻礙女童入學的障礙。
--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孤兒和流動人口中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使殘疾兒童與其他兒童同步接受義務教育;貫徹落實孤兒就學的有關優惠政策;完善流動人口中兒童就學制度;根據國家推進城鎮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規劃,滿足農村適齡兒童向城鎮轉移後的就學需要。
--發展學前教育。建立並完善0-3歲兒童教育管理體制。合理規劃並辦好教育部門舉辦的示範性幼兒園,同時鼓勵社會多渠道、多形式發展幼兒教育。積極探索非正規教育形式,滿足邊遠、貧困地區及少數民族地區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需要。
--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動中小學校普及計算機等信息技術教育。建設現代遠程教育網絡,發揮衛星電視教育的作用,重點滿足邊遠山區、海島等地區的教育需要。
--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升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重視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強師德建設。
--學校、托幼園所的教職工愛護、尊重兒童,維護兒童的人格尊嚴,不得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兒童。中、小學校不得隨意開除學生。學校紀律、教育方法應適合學生身心特點。
--發揮學校、家庭、社會各自的教育優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形成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一體化。
--重視和改進家庭教育。加強家庭教育知識的宣傳和理論研究。辦好各類家長學校,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保育、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知識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