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六一”國際兒童節>> 相關資料
 
中國兒童狀況之一:兒童權益的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一、兒童權益的保障

    兒童是人類的未來和希望,今天的兒童是二十一世紀的主人。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是提高人口素質的基礎,是人類發展的先決條件,直接關係到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前途與命運。中華民族素有“攜幼”、“愛幼”的傳統美德,中國古語“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流傳至今。中國政府一向以認真和負責的態度,高度關心和重視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把“提高全民族素質,從兒童抓起”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大計,在全社會倡導樹立“愛護兒童、教育兒童、為兒童做表率、為兒童辦實事”的公民意識,並努力為兒童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兒童工作進一步走上社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兒童工作成為國家建設和全社會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面向二十一世紀的兒童工作綱領

    1992年2月16日,中國政府正式頒布了《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綱要》的制定,充分顯示了中國政府重視和關懷兒童事業嚴肅、負責的態度。《綱要》根據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1991〖CD1〗1995)提出的任務和總目標,依據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通過的兩個文件精神,結合中國兒童工作的實際情況,以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姿態,提出了到2000年將1990年的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低三分之一、使1990年5歲以下兒童中度和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等10項主要奮鬥目標和實現這些目標的策略和措施。中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依據《綱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了兒童發展規劃,全國範圍內實現《綱要》的措施和工作是紮實而有效的。

    立法保護

    中國多年來致力於通過立法來保護兒童的合法利益,進而使兒童權益的保護法制化、規範化。中國從國情出發,參照世界各國立法,特別是有關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和國際文件,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和《收養法》等在內的一系列有關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應的法規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體系。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虐待兒童”。根據中國憲法,中國的有關法律對兒童的生命權、生存與發展、基本健康和保健、家庭環境和替代性照料、教育、休閒和文化活動以及殘疾兒童的特殊保護等均有全面系統的規定,並規定對虐待、遺棄、故意殺害兒童以及偷盜、拐賣、綁架、出賣、收買兒童等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懲處。在中國的憲法、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中,還對保護兒童權益的政府職能、社會參與、工作原則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有比較完整的規範,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國為保護兒童權益制定的法律框架和社會保障機制是行之有效的。

    司法保護

    中國在司法程序中十分重視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許多重要的法律對此都有特殊規定。中國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並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中國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採取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的辦法,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也採取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的辦法。中國法院對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組織保障

    為了切實保護兒童權益,中國的立法、司法、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團體都建立了相應的機制,以監督、實施和促進保護兒童事業的健康發展。

    作為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其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立法和執法監督檢查,委員會內設立了婦女、兒童專門小組,配有專職人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有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其職責之一是監督和促進國家有關婦女、青年、兒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實施,並就這方面的問題和情況向國家的立法、行政部門提出建議。

    中國國務院成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的負責人組成,由政府一名國務委員擔任主任。該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實施《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為婦女兒童辦實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有關部門,如教育、衛生、文化、公安、體育、民政等部門,也設立了負責兒童工作的職能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或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組織並指導當地的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一些群眾性團體和組織也承擔了大量的保障兒童事業發展的任務。

    國際合作

    為促進兒童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中國政府和社會力量在紮實、有效地做好國內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工作的同時,還積極參與有關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全球性和區域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多年來,中國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在有關兒童保護領域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得到了有關國際組織和權威人士的好評。

    中國政府總理李鵬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1990年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通過的《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及《執行九十年代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行動計劃》兩個文件,這既是對數億中國兒童,也是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制定《兒童權利公約》的工作,1989年第四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審議並通過該公約時,中國是提出通過公約的決議草案的共同提案國之一。1990年12月29日,中國正式簽署了該公約。翌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該公約,公約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對中國生效。公約是國際社會為保護兒童權利制定的一項普遍適用的標準,中國政府承擔並認真履行公約規定的各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