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兒童福利院
中國的兒童福利院工作是中國兒童工作的特殊組成部分。兒童福利院和其他也監護養育部分兒童的社會福利院監護養育的兒童主要是因天災和不可預測事故失去雙親的孤兒,同時也監護養育因身患難以完全康復的智殘、肢殘等重殘或因嚴重疾病而被父母遺棄的兒童,目前,這類在院監護養育的兒童共有2萬名左右,約佔中國未成年人總數的十萬分之五左右。
監護養育
在中國,由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的監護養育和安置工作。
中國現階段的孤兒的監護養育辦法是:一部分由國家和集體舉辦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集中監護養育,直至他們長大成人,對監護養育的癡呆和重殘孤兒實行終身供養;另有一部分分散在社區群眾家中寄養,福利院對其實行監護;還有一部分由國內公民根據法律規定收養,少部分被外國公民依法收養。
截止1995年底,由各地政府投資舉辦的兒童福利院73所,監護養育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8900人,全國城市的1200多個社會福利院和部分農村敬老院,也監護養育部分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還有一些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或分散在群眾家中寄養,或由群眾依法收養。此外,全國各地區還興辦了孤兒學校、康復中心、弱智兒童培訓班、殘疾兒童康復站、社區康復站等為社區孤兒、殘疾人服務的組織近萬個,社會個人或組織還興辦社會福利機構上百家。
除政府和社會建立福利院撫養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外,中國還積極開展公民收養工作,使這些喪失家庭的兒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溫暖,健康成長。為了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育、成長,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了《收養法》,根據該法,經國務院批准,司法部、民政部發佈施行了《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實施辦法》。中國的孤兒收養工作有法可依,也完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的原則。
實施收養的各種手續是嚴格依法進行的。不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收養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中國政府的各有關部門在為當事人辦理收養手續的過程中,嚴格按法律規定收取各項費用。根據法律規定,收養人要向福利院支付被收養人撫育費,支付的數額主要通過協商確定,該項費用用於改善福利設施和院內孩子的生活。
經費
中國兒童福利院的經費,以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為主,集體集資、發行福利彩票和社會捐助為輔。其中財政撥款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實行全額撥款。1990〖CD1〗1994年,僅地方財政用於城市各類福利院兒童養育費用直接投入就達5.15億元,其中40%左右直接用於兒童生活,年平均增長25.5%,保證了福利院兒童生活的基本需要。五年來,國家專門用於改善兒童福利院辦院條件的資金7.4億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投入福利彩票募集的福利資金2.4億元,地方財政投入1.5億元,社會捐贈3.5億元。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兒童福利院獲得的經費數額也有所不同。在經濟發達地區,兒童福利院每個兒童每月平均費用400--500元,欠發達地區的兒童福利院每個兒童每月平均費用200--300元,在中國相對較低的物價水平的情況下,福利院兒童的生活費用一般都不低於當地居民生活的平均水平。
管理制度
中國的兒童福利院已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系統的管理制度。如:規定入院的兒童需經觀察期,在為時2--3個月的觀察期裏,由有關部門尋找其父母或進行身份認定,做體格檢查,實行醫護隔離,使兒童入院後身體健康,不帶傳染病;規定福利院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國家一級福利院專業技術人員需佔職工總數的70%以上,二級福利院佔65%以上。各個兒童福利院都制定了規章制度,各項工作規程有十分嚴格的要求,這些制度和規程涉及到福利院內部管理及兒童生活的各個方面,如養育、護理、醫療、康復、科研、培訓、社區康復、後勤保障等。
為了監督這些管理辦法的執行,民政部門經常進行檢查,對執行好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嚴重違反規定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處罰。
“養、治、教”相結合的方針
中國的兒童福利院實行“養、治、教”相結合的辦院方針,重養、重治、重教。
羸弱無助的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在福利院得到精心照料和養育,他們中的許多人在這裡長大成人後走上了社會。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造成了4200余名失去父母的孤兒,大的16歲,小的才幾個月,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熱忱關心和幫助下,他們中除由其親屬領養外,其餘的都先後被安置在邢臺市的兒童福利院和唐山市、石家莊市等地的孤兒學校,生活和學習費用大都由國家負擔。1995年10月,由福利院監護養育的最後一位唐山大地震的孤兒王安也離開了福利院,到一家醫院工作。位於長春的吉林省兒童福利院,建院38年來,已有2478名孤兒于這裡長大成人後走上了社會。
來到福利院的兒童,大部分入院時身患重病或有嚴重的先天性殘疾。兒童福利院很重視對這些兒童的醫療和康復,使病殘兒童最大程度地得到救治。對重度病殘兒童,福利院將其送往所在地區的醫院進行治療。1995年經治療脫殘的兒童達200余人。兒童福利院均配有醫生、康復師、營養師,設置醫務室、康復室、搶救室、化驗室和藥房,對監護養育兒童所患疾病及時進行醫治。許多兒童福利院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下,擁有了較先進的醫療設施,以滿足兒童的基本醫療需求。目前,中國已有一支熱愛孤殘兒童福利事業的專業人員隊伍,兒童福利院中醫護人員佔正式工作人員的32%。
從1995年起,民政部與衛生部在全國實施了殘疾孤兒康復工程,大型醫院對施行手術的孤兒免費住院,半費收取手術費和治療費。福利院的殘疾兒童,都不同程度地參加了形式多樣的康復訓練。一些經過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已恢復或基本恢復了身體功能。
在兒童福利院,智力健全的兒童,無論是否身體殘疾,均與正常兒童一樣全部接受義務教育。對盲、聾、弱智的兒童,由福利院負責把他們送到特殊教育學校學習。此外,國家還舉辦了30余所專門的孤兒學校,針對這些兒童的身心特點進行教育;有的實行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的辦校方針,使孤兒畢業後有一技之長。為方便重度殘疾兒童接受教育,各兒童福利院均建立了特殊教育班,培養孩子們的生活自理能力。政府從1989年起設立了特殊教育專項資金,1995年這項資金為23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用於兒童福利院特教班的經費為110萬元。
群眾性助孤活動
中國政府倡導助孤活動,要求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幫助孤兒健康成長。近幾年,中國群眾性助孤活動日益深入。
--群眾性獻愛心活動廣泛開展,涌現出一批志願者隊伍。在上海、北京等地開展的“好心人抱一抱孤兒”、“為孤殘兒童獻愛心、送健康”、“援助孤兒大行動”、“愛心同盟”等活動,均得到社會各界的積極響應。在這些活動中,眾多城市的許許多多家庭或在節假日或在平時紛紛將福利院的兒童接到自己家中,使他們能享受到家庭的溫暖和愛撫。
--成立中華慈善總會,宣傳慈善事業,廣泛募集捐助。截止1995年底,中華慈善總會已在全國各地發展了44個地方組織作為團體會員,總會系統共募集社會捐助1億多元,其中相當一部分用於資助孤兒就業培訓和為孤兒實施脫殘手術。
--社會各界關心兒童福利院,向兒童福利院捐款捐物,支持兒童福利院不斷改善養育、救治和教育條件。山東省青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策勒縣等一些地方建立了孤兒福利基金。上海市兒童福利院僅1994年和1995年就收到社會各界的捐款440萬元。目前,全國已有8000名孤兒得到入學資助。
--個人興辦福利院的積極性日見高漲,民間社會福利機構不斷增多。廣州市個人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的床位已佔該市社會福利機構總床位的10%
中國在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有關人士的積極評價。同時,中國政府清醒地看到,由於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基礎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國中仍處於比較落後的位置,城市與農村之間、地區之間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兒童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困難,不少方面的情況還需要繼續改善。比如:在兒童的醫療保健方面,中國農村兒童的疾病發生率還較高,某些貧困地區的兒童營養狀況還低於正常標準;在兒童的教育方面,一些邊遠和貧困地區學校教學條件困難,中小學生的失學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在殘疾兒童的保護方面,國家在較短的時間內還難以籌集到更多的經費,充分滿足保護殘疾兒童的實際需要;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有些兒童福利院辦得較好,有些則因經濟困難條件較差。因此,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斷改善中國兒童的狀況,促進兒童事業的發展,仍然是中國政府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政府將一如既往地繼續為之不懈努力,中國的兒童事業必將得到更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