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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印發2008年奧運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安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9日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關於印發《中國奧委會2008年奧運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各廳、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做好中國奧委會2008年奧運會火炬手選拔工作,根據北京奧組委北京奧運會火炬手選拔計劃》的安排,結合中國奧委會實際情況,現將中國奧委會制定的《中國奧委會2008年奧運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嚴格按照本安排,加強對選拔工作的組織領導,並結合地方實際,做好2008年奧運會火炬手選拔推薦工作。

(總局章)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中國奧委會2008年奧運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安排

    為做好中國奧委會2008年奧運會火炬手選拔工作,根據北京奧組委《北京奧運會火炬手選拔計劃》的安排,結合中國奧委會實際情況,現就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火炬手名額

    根據北京奧組委火炬手名額分配比例,中國奧委會參加2008年奧運會火炬傳遞活動的火炬手為1880名,其中包括50名登珠峰火炬手(該50名火炬手由奧運火炬珠峰傳遞領導小組提出人選並按程序報中國奧委會審批),因此,本次選拔火炬手的實際分配名額為1830名。

    二、選拔方式

    在確保奧運會火炬手選拔過程“公開、公正、透明”的基礎上,為保證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工作精煉高效,保證所選拔的火炬手具備較高的整體素質,擬採用組織系統推薦的方式進行。

    三、工作機構

    成立中國奧委會奧運火炬手選拔工作小組。

    組長:胡家燕(國家體育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中國奧委會副主席);

    副組長:盛志國(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司長、中國奧委會副秘書長)

    成員:高小軍(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副主任)

    劉國永(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副司長)

    潘志琛(國家體育總局競體司副司長)

    褚 波(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副司長)

    溫 文(國家體育總局宣傳司副司長)

    劉寶利(國家體育總局外聯司副司長)

    張天白(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副司長)

    工作小組負責制定中國奧委會選拔、推薦火炬手的工作計劃,對由中國奧委會分配到各部門(單位、地方)推薦的奧運會火炬手候選人進行審查和評議,在報經中國奧委會主席辦公會通過後,按照北京奧組委的具體時間要求上報。

    四、選拔範圍

    根據北京奧組委關於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範圍的意見,結合中國奧委會的實際,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範圍面向全體體育界人士,包括各項目傑出運動員、教練員和為中國體育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體育工作者(包括符合條件、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

    為保證中國奧委會火炬手的純潔性和良好社會形象,凡受到過各種形式的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以及在國內、國際比賽中,由於違反賽風賽紀、使用興奮劑等受到過業務主管部門處罰的人員,不得推薦選拔為火炬手。

    火炬手候選人應符合北京奧組委確定的身體健康條件,具有獨立完成400米火炬傳遞的身體素質和能力。

    五、火炬手名額分配原則和分配辦法

    根據北京奧組委的每日傳遞城市安排和每日火炬手數量分配,中國奧委會選拔的火炬手將從2008年5月4日開始至8月8日,分別參與在全國各城市組織開展的火炬傳遞活動。為保證火炬手方便參與各地的傳遞活動,各省(區、市)體育局根據分配名額並按照本安排負責推薦産生本地火炬手候選人,並報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小組評審;各省(區、市)運動員和在國家隊任職的教練員(人事關係在地方)火炬手由各地體育局選拔産生,代表中國奧委會參加在當地組織的火炬傳遞活動,不在總局在京單位名額中産生;為保證奧運會備戰工作,各省(區、市)在國家集訓隊的運動員,原則上不參加本次火炬手選拔活動,確有必要參加的火炬接力活動運動員人選,由中國奧委會和國家體育總局另行研究決定。

    中國奧委會本部(北京)選拔的51名火炬手由在京各單位推薦産生,只參與北京的火炬傳遞活動。51名火炬手具體選拔辦法及名額分配另文下發。

    六、中國奧委會火炬手標準

    (一)熱愛祖國,熱愛奧林匹克運動。

    (二)實踐北京奧運會舉辦理念,為建設和諧社會作貢獻。

    (三)在本職崗位做出突出成績,或自身經歷對於他人有教育和激勵意義。

    (四)熱心志願服務,品德高尚,樂於奉獻。

    (五)為推動奧林匹克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或在奧運會歷史上取得過優異成績。

    七、選拔計劃公佈方式

    本次火炬手選拔計劃採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在中國奧委會官方網站發佈;二是由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奧委會辦公會議確定後,直接向各省(區、市)體育局和在京各單位下發選拔火炬手的通知。

    八、評審辦法

    本次火炬手推薦選拔必須嚴格按照分配名額、選拔範圍、選拔標準,緊緊圍繞“和諧之旅”的主題進行等額推薦,各省(區、市)體育局要充分依靠行政組織體系,面向廣大體育工作者,採取自上而下佈置,自下而上組織推薦提名,履行評審程序,完成火炬手選拔工作。各單位推薦火炬手按如下評審程序進行:

    (一)被推薦的火炬手候選人如實填寫由本人簽字《火炬手候選人報名錶》、《火炬手候選人登記表》、《火炬手候選人承諾書》等材料(見附件,相關表格可在國家體育總局網下載),並提供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二)候選人所在法人單位、或勞動人事關係存放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對候選人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逐級上報,匯總到省體育局;

    (三)各省(區、市)體育局按照本安排制定的火炬手標準,對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在聯合公安部門對候選人進行安全背景審查的基礎上,提出審核意見,報中國奧委會火炬選拔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

    (四)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小組對各地上報的候選人進行評審,並提交中國奧委會主席辦公會議審核確認後,按照規定時間報北京奧組委。

    九、火炬手獲重復提名的解決辦法

    如果某個火炬手獲得總局、各地體育局和火炬接力贊助商同時選拔提名,則該火炬手代表哪個選拔主體將尊重火炬手本人的意見。無論火炬手被幾個選拔主體提名,其成為火炬手的機會只有一次。

    十、選拔工作進度安排  

序號

時間

選拔工作內容

1

2007年7月5日至7月10日

公佈和下發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安排。

2

2007年7月11日至8月20日

各單位、各省(區、市)體育局根據《選拔工作安排》進行火炬手候選人提名推薦,確定火炬手候選人名單,並整理好相關材料。

3

2007年8月21日至31日

各選拔單位和各省(區、市)體育局向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小組辦公室報送火炬手候選人材料。

4

2007年9月1日至9月20日

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小組對火炬手候選人材料進行審查。

5

2007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中國奧委會火炬手選拔工作小組審議火炬手候選人名單並提交中國奧委會主席辦公會議確定。

6

2007年10月30日前

中國奧委會火炬手候選人名單提交北京奧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