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國務院審議通過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並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保監會高度重視,妥善安排,為確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制度的順利出臺和實施後的平穩運行,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充分考慮中國國情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了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方案;二是嚴格把關,審核批准並向社會公告了22傢具備交強險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三是研究下發了《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管理的通知》、《關於規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誌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加強對交強險的監管;四是及時審批出臺與交強險配套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五是加強新聞宣傳,及時向社會披露交強險工作的進展情況。
目前,交強險運行平穩,業務穩步增長,市場秩序良好。交強險制度的出臺和實施,為化解交通事故經濟賠償糾紛、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進行全面準確核查後,保監會將統一向社會公佈交強險業務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