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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償付能力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來源:保監會

    償付能力監管是現代保險監管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2006年,保監會繼續紮實有效地推進償付能力監管,保險業防範風險能力不斷提高。

    一、初步形成償付能力管理和資本約束意識

    隨著償付能力監管工作的不斷深入,保險公司內部償付能力管理的意識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公司管理層開始主動關注償付能力狀況,並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及時採取措施改善償付能力,推動行業逐漸向集約化經營和注重企業利潤增長轉變。

    二、基本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償付能力監管框架

    一是建立資産負債評估、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內部風險管理等償付能力評估標準,增強了償付能力分析和評估的科學性;二是建立償付能力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及外部審計制度,提高了財務分析的質量和水平;三是參與新會計準則的制定,實現了保險會計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趨同。

    三、以監管促發展,加強和改善償付能力成效顯著

    2006年,保監會堅持用改革的思路、發展的辦法解決部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取得顯著成效。

    (一)積極推動國有保險公司股改和境外上市

    為從根本上增強國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監會積極推動國有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大力支持其境外上市工作。目前,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相繼在海外上市,2006年3季度末,兩家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達到了140%和251%。

    (二)拓寬保險公司的資本擴充渠道

    根據保險業發展狀況,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拓寬了公司的資本擴充渠道。目前保險業募集的次級債累計金額已超過100億元。

    (三)率先建立保險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

    出臺《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比例的資金,形成保險保障基金,在保險公司撤銷、宣告破産時,由該基金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出臺,標誌著我國金融機構第一個市場化退出機制的正式建立。截至2006年底,保險保障基金餘額合計達到80億元,成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