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來,保監會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保障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持續抓緊抓實。2006年,著重推進幾項重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積極推進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改革
(一)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規範上市。繼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繼在海外上市後,2006年,推動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成功實現A股回歸。通過資本市場約束,推動保險公司持續改善治理結構。
(二)開展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培訓。對各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進行治理結構方面的集中培訓,提高全行業對公司治理結構改革重要性的認識。
(三)實施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摸底檢查。對44家中資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狀況進行摸底檢查,了解和把握總體狀況和薄弱環節,對存在突出問題的下發監管函,督促公司通過修改章程、改組董事會等措施完善治理結構。
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一)股權結構逐步優化。通過規範上市、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吸收民營資本參股和探索職工持股等多種方式,逐步實現了保險公司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股權結構優化。
(二)治理結構框架逐步建立。保險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保險法》的相關要求,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等較為完整的組織機構,形成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框架。
(三)董事會制度不斷健全。已有12家保險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薪酬、提名、風險管理等專門委員會;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還引入了獨立董事,加強內部監控。
(四)制度規則基本完備。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制定了較為完備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對相關議事和決策程序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為公司的健康運轉奠定了基礎。